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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流于形式怎么整改(3篇)

时间:2024-10-01 09: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述职述廉流于形式怎么整改

  

  XXXX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可编辑)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正建设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如有的基层法院领导重视审判工作忽视廉正建设有的法院廉正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还有的缺乏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笔者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

  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工作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工作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

  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

  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

  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

  正因为上至领导下至少数干警对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不管、该严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扎实。

  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正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正建设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

  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三)责任目标不明确。

  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大多数法院的做法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

  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

  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五)制度建设不落实。

  加强法院的廉正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

  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心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了。

  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六)责任追究不彻底。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

  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二、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的对策及措施(一)思想上要加强认识。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工作方法要对症下药。

  一是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学教整改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工作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是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

  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

  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

  即抓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真正使教育抓出成效。

  (三)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

  一是完善制度。

  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制度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

  二是抓好落实。

  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法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强化内外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是:一是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

  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强化执行工作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换员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四是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去。

  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细化责任标准实行按季或年度考核的办法并严格追究责任。

  该环节是基层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应实行“一把手”工程把这个关键抓落实。

  首先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其次要强化“两个检查”即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

  (D)

篇二:述职述廉流于形式怎么整改

  

  2024年村长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总结五篇(精选)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吧

  村长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总结篇一

  1、抓重点,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责任。我作为党建工作“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形式,要把顾客都当做朋友,要实在解决顾客的需求,解决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二、做好参谋

  何为商场参谋?商场参谋就是指提供灵通的消息和市场信息并未消费厂家和品牌商提供决策参考。因此,商场管理人员要好好地利用商场这个信息平台和零售终端,并且要使用现dai的管理手段和信息技术对销售数据和市场需求进展分析,努力当好品牌商和消费企业的参谋。商场管理人员还要凭借相关的商品和效劳等专业知识,为顾客或指导销售效劳人员为顾客做好选择商品和效劳的参谋。商场管理人员同时还要做好基层销售效劳人员的参谋和教练,指导他们做好销售效劳工作。

  三、搭建共赢平台

  商业经营管理形式会随着零售效劳业的开展变化而改变,其所有权和经营权要具备多层次化,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商场与消费者融洽的互动关系,还能强化商场与品牌商的加盟共赢关系。因此要想做好商场管理就必需要解决和搭建好商场于消费者、品牌商的共赢平台,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共赢。

  四、人员管理

  制定标准的人员管理制度,并不折不扣的执行,包括人员的出勤、交接班、排班制度,实行统一的绩效考核管理,统一的薪酬福利管理,统一的岗位晋升管理。加强人才的培训,人才是一个企业销售的根本。对新老员工进展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商品知识培训,让新员工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老员工更专业化和职业化,有一定的开展空间成为部门的能手。

  五、商品管理

  商品陈列所有商品陈列的大前提就是清洁感,要给进柜的顾客留下亮堂、整洁的印象,保证商品的清洁和货架的饱满,各商品按品类陈列,划分好区域。对于那些库存较大的特价商品和活动商品应采取大堆量陈列,并标有明显的价格牌和促销标识,使顾客第一眼就可以看到商品的价值,觉得物超所值,进步购置欲望。还要加大播送力度,使顾客产生购置欲望,最终达成销售。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要虚心向其它同事学习工作和管理经历,借鉴好的工作方法,不断进步自身的管理程度。使自己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进步。要进一步强化敬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执行力度,进步完成工作的标准。为公司在新年度的工作中再上新台阶、更上一层楼奉献出自己的微薄力量。谢谢大家!

篇三:述职述廉流于形式怎么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V1第一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V1摘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对党员“知行合一”的要求,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实现从内心深处审视自己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才能不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找借口,让自己杜绝、远离腐化堕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效果,展示出共产党员的优良品格。

  关键词: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知行合一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一直面临党委和纪委在其中有些什么分工、各自职责是什么、两者如何协调开展工作等问题,没有区分好这些就无法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落实。直到近年来“两个责任”的提出,才逐步明确了党委和纪委的分工以及各自的工作重点,也逐步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任务的有效落地。

  一、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的相关背景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两个责任”的相关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

  有责。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各级党委、纪委,尤其是中国移动作为国有企业,不但承担经济建设的职责,同时也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中国移动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企业运营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通过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大力实施推进,中国移动企业各层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情况分析,各单位、各层面能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重大安排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企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集团公司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移动公司腐败现象仍然多发,各地各部门暴露出来的一把手贪污受贿问题、某些领域的腐败问题频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八大以来,中国移动共有14名省级公司高管被查、受审、获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组长董宏指出,中国移动党组党建滞后,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履行不力,一些所属企业各类腐败案件易发频发,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对外合作领域腐败风险高度集中,围绕少数企业领导人员形成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体,蚕食、围猎国有资产等。同时强调,中国移动应通过改革不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打破垄断,有效遏制腐败风险隐患;应建立与地方纪委和司法机关协作机制,有效监督核心业务部门和省级公司;应选好配强省公司负责人,对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等。

  总体来说,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两个责任”严重缺失,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能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相应的职

  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未能明确,没有发挥好监督责任相应的职责。同时,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分散,受制于结构隶属等制约,有些涉及到一把手的案件难以得到坚决彻底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单位一把手重业务轻党建,把党风廉政建设看成“虚活”,认为只要把经营业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就好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突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工作上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

  2、缺乏担当,推诿责任

  部分领导只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简单的表态来应付,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自己不愿承担相关实际工作。导致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责任“空转”现象较为普遍,对实际工作毫无益处。

  3、制度落实不力

  近年来,中央针对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但“有制度不用”、“震撼力不够”等情况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在执行中,不注重结合自身实际,照搬照抄,工作缺乏针对性,相关制度难以发挥实际作用。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廉政教育收效不大

  虽然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但收效甚微,腐败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导致出现“抓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前仆后继、屡抓不尽的局面。

  2、监督不严格,检查走过场

  有的企业把落实措施等同于发发文、开开会,认为只要部署到位,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就做到了尽职尽责,缺乏具体措施。对廉政工作检查不认真、不深入、不细致,述职述廉和考评多以被考核者口头或书面汇报为准,没有深入基层群众中去了解。

  3、责任追究不到位

  有的领导干部担心查办腐败案件影响企业形象,影响上级领导对自身的满意程度,影响群众的测评,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因而对出现的腐败案件,只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付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员问责少,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等问题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考及对策

  中国移动集团中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移动公司各级党委要发挥好领导的主体、落实的主体、工作的主体、推进的主体四个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党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专题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向党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三个作用”,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

  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二是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坚决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守土有责,对党负责。三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

  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一要狠抓作风建设,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课题,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通过立破并举、扶正祛邪,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二要狠抓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要严惩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

  威性,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四、落实“监督责任”的思考及对策

  纪委的监督责任体现在四个方面:监督的主体、执纪的主体、问责的主体、管理的主体。企业纪委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责任。通过机制创新、组织优化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移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职能,聚焦主业。要通过机构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进一步清理压缩参加的议事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方式,强化监督。进一步明晰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力度。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查办案件中,要求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

  职案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被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在巡视工作中,更加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作风,加强自身监督。正人先正己。必须加

  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结束语: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对党员“知行合一”的要求,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对于知而不行的时弊,王守仁有这样一段一针见血的话:“今人却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做知的功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功夫,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此不是小病痛,其来已非一日矣。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对病的药。又不是某凿空杜撰,知行本体原是如此。”他认为,“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通过知行合一,实现从内心深处审视自己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才能不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找借口,让自己杜绝、远离腐化堕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效果,展示出共产党员的优良品格。

  参考书目

  1、《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研究室,姜向红、单扬、杨德超;

  2、《关于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年7月,张晓中;

  3、《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

  无线互联科技2014年,章博;

  4、《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林嘉;

  5、《关于落实好监督责任的思考》

  中国纪检监察,高波;

  6、《知行合一王阳明》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度阴山。

  第二篇: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

  为是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是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党委领导带队考核下级党委落实情况,但仅仅只有年末考核,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2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抓,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市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通。在目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一些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3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使得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另外,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而且越到基层掣肘越严重。

  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备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从发展阶段看,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从社会文化看,中国社会延续形成的传统思想和文化,比如说人情观念、礼尚往来,在社会层面还比较普遍,社会监督意识还不强,这都对纪委执纪监督形成掣肘。从社会风气看,一些领域“潜规则”、“亚文化”盛4行,少数“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一定市场,存有对纪委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纪委执纪监督的正能量。

  四是工作方式方法不足制约了监督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

  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臵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

  二、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4月11日至5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一个月内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王岐山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是王岐山自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由此可见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落实好两个责任呢?我们认为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5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要在其位谋其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碰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遇见矛盾第一时间化解,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不仅要自律,而且要律他;不仅不贪污受贿,也不能失职渎职。另外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常“扯袖子”,“咬耳朵”、早打“预防针”,敢当“恶人”,避免“亚健康”恶化成“重症病”。

  (二)负好主责,挂帅出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高度,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责任”新思想新理念,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提升了新境界、开创了新局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责,既挂帅又出征、既带头又监督,要全面构建党委落实主责“不松手”、书记带头执行“不甩手”、纪委查案办案“不缩手”、党委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共携手”整体联动、统筹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在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勤政廉政善政、密切联系群众、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6署、同落实、同检查,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主班岗”。

  (三)以上率下,正确用人。落实责任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班子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班子带头不做;落实责任要科学民主,班子内部要敢讲真话、实话、管用话,要敢说提醒的话、批评的话、刺耳的话,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让好人主义、投机主义、功利主义没有市场。导向要正确,要对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持党委把关和民主推荐并重,用人导向和用人标准并重,“底线”约束和“高线”提升并重,选人用人和知人识人并重,选拔任用和科学管理并重,健全完善科学透明、公开公正的用人机制,让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三拍”干部无处可逃,让唯分、唯票、唯学历、唯GDP“四唯”现象销声匿迹,让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得到重用。

  (四)强化监督,提高实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不断完善科学议事、民主决策、事务公开的规则和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既要有“伸手必被捉”的自警,更要有“用权受监督”的自觉。要关口前移、惩防一体、标本兼治,不断完善监督预防体系,架起“高压线”、通上“高压电”,对重点领7域、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实施风险评估机制,从决策到立项,从推进到实施,强化全程监督、同步跟进,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安全有序。要提高监督实效。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把提高监督实效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突出监督主体,对“一把手”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无论是用权还是用钱,无论是说话还是办事,都要严格要求、铁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使权力监督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干部的“安全区”。

  (五)抓早抓小,铁腕反腐。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要始终坚持铁腕反腐、“零容忍”,保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抓早抓小。古人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惩贪治腐、激浊扬清,要从眼前问题抓起,抓早抓小抓苗头。反腐败不是毛毛雨,抓作风也不是一阵风,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工夫,既要打改进作风的攻坚战,又要打改进作风的持久战,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一锤地敲下去,把抓作风建设变成常态,发现反弹立即严肃处理。

  (六)回归主业,推进“三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纪律检查的领导机关,是“监督的8监督”。党委按要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支持纪委严格执纪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要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明确监督执纪、查办案件主业,集中火力打“虎”灭“蝇”反“四风”,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只有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用纪委

  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主体责任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9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才能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云南省蒙自市纪委

  赵昆京

  朱正荣

  邮

  编661199手:***2014年6月16日

  第三篇: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企业党委主体责任虚化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是重要原因,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影响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就。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中图分类号:

  D26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3-10-20引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全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决不能置身事外,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中央政治形势的判断和部署中,把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做大做强的重要内容,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些都与企业党委主体责任虚化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是分不开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当前国有企业党委都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但在落实主体责任时,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只挂帅、不出征”,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由纪委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虚化等问题,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同时,部分纪委职能泛化,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监督责任意识淡化,不同程度存在执纪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1.2责任内容不够明确

  有些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时,没有按照“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原则,责任条款过于笼统,没有具体、明确的内容。有的责任内容照传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简单地把“两个责任”框架式分解下去,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在分解责任时,缺乏系统性,存在一些责任重复交叉或空档死角等现象,要么多个部门负责,要么多个部门又“不负责”。

  1.3责任落实存在走过场

  一些领导干部尚未吃透“两个责任”尤其是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实质,对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只需带头做到廉洁自律,或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等、签责任书等“样板”动作,没有意识到还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责任,很难把反腐倡廉工

  作融进日常工作和管理工作中去。

  1.4检查考核流于形式

  一些单位不是党委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二级单位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二级纪委的工作检查,与“两个责任”落实检查考核有所背离。“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缺乏具有企业特色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存在定性多、定量少,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较低,干好干坏一个样,很难反映落实“两个责任”落实的真实情况,考核扣分一般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对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约束有限。有的企业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述职述廉和测评考评多以被考核单位和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为准,很难了解到“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1.5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责任追究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追究由谁决定、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惩戒性细化条规,导致“追究难”、“难追究”。有的是不愿追究,怕影响单位稳定,影响经济目标的完成,怕影响单位评先和荣誉,能捂则捂,能盖则盖,或者以“集体责任”淡化开脱个人责任。有的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以功代过或掩饰追究,要追究也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等,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策

  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根本要求。以科学态度、务实精神落实“两个责任”,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1提高对“两个责任”的认识

  落实“两个责任”是对党章的重申,是政治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党委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支持执纪等责任;要做好廉洁从业表率的同时,管好班子,带好

  队伍,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执纪监督问责责任,纪委书记要专司执纪,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代替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

  2.2责任履行落实到位

  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梳理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建立“双背书”制度,进一步明晰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党委领导班子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即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好用好干部,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纪委监督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执纪监督,严肃追究问责。

  2.3完善考核检查机制

  围绕“两个责任”的重点内容,制订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把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和承担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完成达标率、廉洁从业规定落实率、职工认可率等作为考核内容。强化过程监督,不仅要看年底向上级报告了什么,更要看平时做了什么。改进检查考核方法,既要听汇报,又要看资料台账,明察暗访,还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民主测评,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核出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业绩奖惩兑现、廉政审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4强化问责追究

  责任不会自动落实,问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曝光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

  要追究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确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党政领导、纪委书记,无论是现职的,还是已经提升、调动或离退休的,都应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予以追究,以此警醒所有领导干部增强“两个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结语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在国有企业当中是务必完成的政治任务。所以做好这项工作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着重大意义。

  参

  考

  文

  献

  [1]廖正勇.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5(12):171,173.[2]邓美玲.浅谈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J].东方企业文化,2014(3):31.[3]薄董燕.新时期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J].中国职工教育,2013(24):78-79.[4]张晓中.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4):155-156.第四篇: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篇

  篇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因履行不力,致使国有企业人员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形同虚设,党委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理解不深;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关规定。

  2、执行和落实不力。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年初对责任层层分解,制定一系列制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力。

  3、纪委职能弱化,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大部分是身兼数职,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其它工作往往成为主业。虽然现在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专职的纪委副书记负责,而纪委副书记名义上是专职,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是有名无实,日常工作不参与,不研究,这都导致纪检工作被动,疲于应付,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核成绩。三是怕影响个人今后发展。

  4、日常监督缺乏。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责任、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5、责任追究不严不到位。一是纪检体制机制的问题。当前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难于大胆地开展工作,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往往失之与软。二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受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三是追究没有到位,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没有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

  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委,面对广大群众,工作点多面广,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

  1、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

  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2、加强廉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广泛开展党规党纪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认真学习廉洁自律规定。组织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管理人员观看廉政教育片,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明显提高。定期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人员进行廉政纪律谈话,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班子成员定期在分管系统中开展党风讲评,剖析原因和问题所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强化制度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高压惩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不敢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3、全面推进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和服务党员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全面,利用“一网、一屏、一墙”,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对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煤炭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干部管理、维护职工权益和截留职工工资奖金、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领导干部乱发奖金八个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出纳员、会计员、材料员、安全员、办事员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岗位管理规范、廉洁从业。解决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职级待遇,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同时建立纪检干部自身监督管理制度,防止“灯下黑”。对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5、实现“三转”,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理念,把落实

  “两个责任”作为保障党员干部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工作理念、方法、机制上实现“三个转变”。即党风廉政建设由“纪委倒逼”向“党委主动直接抓”转变;由重点抓、抓重点向经常抓、抓长效转变;由“软性抓”向“硬性抓”转变。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实行纪委书记“两报告”制度。三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从自身做起,履行好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今后,国有企业必须坚决有力地落实“两个责任”,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政治新常态提供坚强保障。

  篇二

  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因履行不力,致使国有企业人员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形同虚设,党委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理解不深;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

  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关规定。

  2、执行和落实不力。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年初对责任层层分解,制定一系列制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力。

  3、纪委职能弱化,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大部分是身兼数职,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其它工作往往成为主业。虽然现在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专职的纪委副书记负责,而纪委副书记名义上是专职,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是有名无实,日常工作不参与,不研究,这都导致纪检工作被动,疲于应付,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核成绩。三是怕影响个人今后发展。

  4、日常监督缺乏。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责任、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5、责任追究不严不到位。一是纪检体制机制的问题。当前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难于大胆地开展工作,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往往失之与软。二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受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三是追究没有到位,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没有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

  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委,面对广大群众,工作点多面广,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

  1、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

  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2、加强廉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广泛开展党规党纪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认真学习廉洁自律规定。组织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管理人员观看廉政教育片,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明显提高。定期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人员进行廉政纪律谈话,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班子成员定期在分管系统中开展党风讲评,剖析原因和问题所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强化制度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高压惩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不敢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3、全面推进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和服务党员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全面,利用“一网、一屏、一墙”,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对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煤炭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干部管理、维护职工权益和截留职工工资奖金、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领导干部乱发奖金八个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出纳员、会计员、材料员、安全员、办事员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岗位管理规范、廉洁从业。解决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职级待遇,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同时建立纪检干部自身监督管理制度,防止“灯下黑”。对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5、实现“三转”,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理念,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保障党员干部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工作理念、方法、机制上实现“三个转变”。即党风廉政建设由“纪委倒逼”向“党委主动直接抓”转变;由重点抓、抓重点向经常抓、抓长效转变;由“软性抓”向“硬性抓”转变。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实行纪委书记“两报告”制度。三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从自身做起,履行好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今后,国有企业必须坚决有力地落实“两个责任”,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政治新常态提供坚强保障。

  第五篇: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因履行不力,致使国有企业人员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

  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形同虚设,党委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理解不深;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关规定。

  2、执行和落实不力。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年初对责任层层分解,制定一系列制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力。

  3、纪委职能弱化,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大部分是身兼数职,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其它工作往往成为主业。虽然现在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专职的纪委副书记负责,而纪委副书记名义上是专职,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是有名无实,日常工作不参与,不研究,这都导致纪检工作被动,疲于应付,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核成绩。三是怕影响个人今后发展。

  4、日常监督缺乏。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责任、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5、责任追究不严不到位。一是纪检体制机制的问题。当前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难于大胆地开展工作,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往往失之与软。二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受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三是追究没有到位,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没有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

  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委,面对广大群众,工作点多面广,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

  1、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的《意见》,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2、加强廉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广泛开展党规党纪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认真学习廉洁自律规定。组织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管理人员观看廉政教育片,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明显提高。定期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人员进行廉政纪律谈话,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班子成员定期在分管系统中开展党风讲评,剖析原因和问题所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强化制度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高压惩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不敢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3、全面推进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和服务党员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全面,利用“一网、一屏、一墙”,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对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煤炭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干部管理、维护职工权益和截留职工工资奖金、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领导干部乱发奖金八个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出纳员、会计员、材料员、安全员、办事员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岗位管理规范、廉洁从业。解决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职级待遇,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同时建立纪检干部自身监督管理制度,防止

  “灯下黑”。对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5、实现“三转”,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理念,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保障党员干部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工作理念、方法、机制上实现“三个转变”。即党风廉政建设由“纪委倒逼”向“党委主动直接抓”转变;由重点抓、抓重点向经常抓、抓长效转变;由“软性抓”向“硬性抓”转变。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实行纪委书记“两报告”制度。三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从自身做起,履行好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今后,国有企业必须坚决有力地落实“两个责任”,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政治新常态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简介

  张文兵,男,1975.6.2,汉,籍贯:山西省灵丘县,学历:本科职称:政工师,现任职务:阳煤开元公司纪委专职委员,研究方向: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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