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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意识形态工作汇报(2篇)

时间:2024-10-14 12:3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寺庙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梵钟为坟而鸣

  一说起黄山的美景,有句人人必引的名言:“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这句话的最早出处,来自于著名驴友徐霞客:“薄海内外之名山,无如徽之黄山。登黄山,天下无山,观止矣!”那一句“徽之黄山”,指的是明代徽州府。徽州府一共下辖六县:休宁、歙县、黟县、婺源、绩溪、祁门——黄山正好位于歙县的最北端。

  徐霞客醉心于描绘山景,无意记录人事。他不知道,在一百多年前的嘉靖年间,黄山脚下曾发生过一桩民间官司。这起官司不算大,案情也不复杂,却被诉讼双方硬生生打出了美国律政剧的节奏。其奇崛跌宕之势,比起天都、莲花、玉屏三大奇峰亦不遑多让。

  故事的主角,是一座古寺,和一座孤坟。

  从黄山南麓的汤口镇一路南下,大约走上三十公里,地形会陡然一变。在连云叠嶂的山区之间,多出一段狭长如纺锤的盆地。盆地的中央地带,坐落着一座叫呈坎的古朴小镇。

  ?小镇很美,唯独“呈坎”这个名字有点怪。如果你去旅游,千万别相信导游说的什么“游呈坎一生无坎”,那只是附会的吉祥话。这里在汉代开始,一直叫做“龙溪”。到了晚唐时节,有两个不速之客忽然来到此间,再也不走了。这是一对堂兄弟:堂兄叫罗天秩,号秋隐;堂弟叫罗天真,号文昌。这哥

  俩本是豫章的柏林罗氏,唐懿宗在位期间,他们随父辈迁到了建邺。罗氏兄弟在建邺呆了六年,眼看天下局势一天比一天糟糕,哥俩一合计,得跑,得找一处能躲避战乱的安稳地方。罗秋隐是个精通天文地理的奇才,他跑到黄山考察了一圈,最终选定了黄山以南六十里处的龙溪落脚,并将其改名叫做呈坎。

  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呢?

  这是用的汉武典故。当年汉武帝为了求长生,在建章宫里建了一座神明台。台上立有一尊铜仙人,双手举起铜盘,用来承接早晚露水,饮之可获长生。龙溪周围这片盆地,恰好有一条潨川河流经,俯瞰全景,岂不正像是仙人露水落在承露盘里么?

  现代仿制品?对此《罗氏族谱序》里的解释是:“盖地仰露曰呈,洼下曰坎”,故名呈坎;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坎”在八卦中属水,“呈”者平地,“呈坎”即是水旁平地之意。罗氏兄弟很快把族人都迁到了呈坎。罗文昌选择在盆地东南的上溪东、下溪东居住,成为呈坎前罗氏的始祖;罗秋隐则选择了盆地西部的后岗居住,成为呈坎后罗氏的始祖。

  罗秋隐对呈坎很满意,他特意写了《定居》、《定志》二赋,告诫子孙,不要轻信别人言辞迁徙他处,然后溘然去逝。他的墓地,选在了其生前居屋以南三里的一处河岸。这里背靠黄龙山,门对潨川河,乃是一处绝佳的风水宝地。这个地方,现在还有。从呈坎镇向南走,快接近盆地南口时有一处依山傍水的村子,叫做杨干,即罗秋隐埋骨之地。严格来说,杨干是一个大地名,它包括了位于佛子岭附近的下杨干、潨川河畔的中杨干以及更北方向的上杨干。罗墓所在的位置,正在中杨干旁边。杨干的这个“干”字,做“水边”讲,正如《诗经伐檀》里说:“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至于“杨”字,便无从考据了,也许从前在这里住着杨姓什么人。

  ?罗秋隐下葬之后,这里便成为后罗氏一族祭拜祖坟之地,立有墓祠,四时香火,罗氏还拨出专门的田地用来支应日常开销——叫做膳茔。不得不说,这座坟的风水确实好。从那以后,呈坎后罗氏人才辈出,在宋代比较著名的有罗秋隐八世孙、官至吏部尚书龙图阁学士的罗汝楫——不过这位亲附秦桧,参与迫害岳飞,所以后人不太愿意提——倒是他有两个儿子,都是大才。

  四子罗颂精通法律,判决迅捷准确,经手的案子从无冤滞,在民间得了一个外号,叫做“罗佛子”。至今呈坎附近有佛子岭,即从其得名。

  五子罗愿,是方志典范《新安志》的作者。他精通博物,文笔精醇,而且道德感很强,一直以父亲为耻,从来不敢进岳飞庙。《宋史》里有记载,说罗愿一生兢兢业业,致力于民生,到老觉得善政攒得差不多了,有脸去拜祭岳飞。结果他刚拜完,还没出庙就突然猝死。虽说这个结局荒诞不经,但

  也从侧面看出罗愿的性格。

  一代名儒朱熹对罗颂、罗愿两兄弟十分欣赏,曾给过一句批语:“呈坎双贤里,江南第一村”,“双贤”即指罗颂、罗愿兄弟,一句话把呈坎提到了一个极高的地位,罗氏一族亦成为当地显贵世家。

  到了南宋理宗年间。呈坎后罗氏的当任家主,是罗秋隐直系十三世孙罗鼐。他在主持祭礼时发现一个弊端,呈坎罗氏自唐以来繁衍兴盛,四处开枝散叶,每年祭礼“老者远莫来,来者幼莫时”,长此以往,未免怠慢了祖先。

  于是罗鼐召集族中众人,提出了一个办法:在祖坟的外围建起一座禅院,割出部分田地作为寺产,请来僧人主持。一来祖坟时刻有人看守修葺,不致毁坏;二来寺内诵经不断,香火缭绕,也等于为祖先烘托阴德。

  这种性质的寺院,被称为坟寺。宋代崇佛之风兴盛,很多大族都选择为祖坟修建一座坟寺,在当时是很流行的做法。

  听了罗鼐的建议,族人纷纷表示赞同。罗氏一族家风亲厚,成员素来团结,他们有钱的捐钱,有田的捐田,实在没钱没田的,也表示我家出两个民力,参与营造,很快就解决了禅院基建和资金的问题。

  接下来,就是找和尚了。

  罗氏历代与徽州当地大族联姻,罗鼐的夫人程氏出身于歙县程家,老丈人程元凤官至右丞相兼枢密使。罗鼐请程元凤推

  荐一位靠谱的僧人,老泰山想了一下,想到在宁泰乡仁佑里也有一座杨干禅院,遂推荐其中一个叫觉晓的僧人。罗鼐过去聊了一下,觉晓同意过来,索性把杨干院整个迁了过来。

  罗氏在墓右边的开阔地修起了五间大屋,正中间供奉如来,右边供奉后土,左边供奉罗秋隐的牌位,再左边则又是三间屋子,一直修到溪水旁边的河坡,成为杨干禅院的基本格局。

  这是个挺有意思的组合,如来是释家的,后土是传统民间神祇,后来被道家吸纳,再加上祖先牌位,可以说是集佛道儒三家信仰于一身,应了王重阳那句话:“红莲白藕青荷叶,三教原来是一家”。

  南宋宝佑六年,杨干院正式建成。罗鼐又请来程元凤,专门撰写了一块《罗氏新建杨干院碑记》碑记,把建院的前因后果写清楚,请祁门人方岳负责篆盖、歙县人方回进行书册——这两位都是进士出身,方回后来在元代做到建德路总管——可见罗鼐为了建这个禅院,真是动用了不少人脉。

  从此以后,罗氏祖墓旁边多了一座禅院。僧人们日日诵祈,罗氏年年拜祭坟冢,兴寺护坟,两无间忌。

  时光流转,世势推移。转眼二百七十年过去,历书从大宋宝祐六年一下子翻到了大明嘉靖七年。在这期间,很多事情不曾改变。罗氏一如既往地在呈坎生活着,发展成为歙县八大姓之一,而杨干禅院的香火也从未中断,始终缭绕在古坟四周。但如果仔细观察,会发现很多事情还是发生了变化。比

  如罗氏对祖坟疏于祭扫,来的越来越少了。来杨干院上香的人却越来越多,它慢慢从一座罗氏的守墓禅院变成面向公众的名刹。无论是罗鼐还是觉晓禅师都没想到,本该相敬相安的罗氏一族和杨干禅院,在几百年后突然起了龃龉,彼此攻讦,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斗。争斗的起因,还得从杨干禅院的一位”高僧”说起。这位“高僧”的法号叫法椿,也是徽州人,出生于弘治八年,籍贯是歙县邻近的休宁县。此人的来历十分可疑,据说是绝户家的独子。大明对于户籍管理特别重视,每一百一十户人家编为一里,一里造黄册一本,写明各户的丁壮、事产,凭此科税。一户人家如果壮丁断绝,会被归类为绝户,自然也不用缴税了。因此民间有一种作弊手段,就是让家里的丁壮逃离原籍,再向官府报备绝户,从此家人可安享免税之福。法椿很有可能就是这么一种情况。正德元年,年仅十一岁的法椿逃离了家乡休宁。虽然他距离法律规定的成丁年龄还有五年,但此时地方户籍腐败严重,经常有明明不成丁的孩童,被恶吏强行登记为壮丁,借此要百姓多承担税徭。能逃,还是早点逃的好法椿离家之后,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成为没有户口的流民,四处迁徙,除非买通一地官吏假造户籍,才能合法落脚;第二个选择,就是出家为僧、道。只要有寺观肯接收他,并取得度牒,便有了合法身份。徽州崇佛之风十分浓烈,境内大小寺院有几十座。法椿理所当然选了释教这条路。不过他不敢留在原籍

  休宁,跑到临近的歙县,投拜到杨干院门前。寺庙对于这种投拜来的逃户,一般持欢迎态度。毕竟逃户没户籍,寺院将其收留,形同大户人家多了几个隐户奴仆。至于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出家人慈悲为怀,人家求上门来,怎么忍心赶走呢?事实上,徽州一带的诸多寺庙,一直在偷偷招纳逃流军民,这已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仅杨干院在正德年间,就先后招纳了四十多人,法椿不过是其中一个罢了。当时杨干院的住持叫佛海,大概是看对了眼,欣然收这个十一岁的少年为徒,还给他起了一个法号叫“法椿”。“椿”本意是大椿,是一种传说中的长生古树,引申为寿高不衰之意。法椿这个名字,自然也寄寓了师父希望法统延续绵长的祝福。现在这个小沙弥与真正的和尚之间,只差一张度牒了。明代对于度牒管理,颇有一套办法。从洪武十七年开始,朝廷规定,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每三年要考核一次,没过的要收回度牒,比如今考驾照还严格。不过就像其他政策一样,官僚们很快就发现其中的利益所在。从景泰年间开始,只要有人能捐纳五石粮食,便直接颁发度牒。再后来,朝廷干脆把这个制度当成开源之术,一遇灾害,干脆签发几万张空白度牒给当地官府,拿去换粮食赈灾。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资聪颖,能顺利通过佛典考试;还是他师父格外疼爱,替他出了一笔费用。总之在两年之后,法椿顺利获得了度牒,正式成为一名僧人。此时休宁县已经觉察到法椿逃户的事。法椿是家里的独子,依大

  明律,单丁不得出俗。县衙屡次发下文书,要求他立刻还俗应差,否则严惩不贷。可惜在大明体制里,这却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为什么呢?前面说了,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颇有创新,讲究两个字:意识形态上要“敬”,行政管理上要“汰”-——换句话说,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但宗教不能凌驾国法之上,也得接受朝廷部门的管辖。洪武年间,朱元璋在礼部设立了僧录司,总管大明佛教事务。这个机构在各地每一级都有分部:府一级有僧纲司,州一级有僧正司,县一级有僧会司,逐级向上汇报。这些部门的官员都有僧人身份,谓之僧官。用现在的话说,寺庙属于条管机构,地方县府是块管机构,两条线。当法椿获得度牒之后,进入条管单位,休宁县明知他是逃户出身,却再也无可奈何。法椿彻底摆脱了俗世纠纷,开始在杨干院里大显身手。他运气特别好,跟对了人。他的师父佛海在当地颇有影响力,在正德年间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纲。都纲是僧纲司的主官,司掌整个徽州府的宗教事务,从九品。它看似是个最低级的芝麻官,实际权柄可不低。当地僧人的违法犯戒、寺庙的争端诉讼,都交由都纲来裁决调解。不过这个职位虽有官身,却无俸禄,手下办事的皂吏仆役一应费用,还得僧官自己掏钱。所以这个职位的选拔方式,是诚德者任之。什么是诚?就是捐纳一大笔银钱,证明自家有财力胜任——说白了,这个官得买;什么是德?你必须得到本地诸寺住持们的认可,有大德联名

  做保,才有资格担当。买官之制看似荒唐,其实也有它的道理。乡绅乡宦为什么能在基层一言九鼎?一是有钱可以左右经济,二是有声望可以上达天听。这两个条件,是基层权力的来源所在。释门虽然清净脱俗,可也一样要服膺这个规律。一个籍籍无名的穷和尚,就算坐上都纲的位子,也没法开展工作。法椿的师傅佛海能当上都纲,可见身家和声望都不低。等到佛海退下来以后,稍微运作了一下,在嘉靖二年把法椿也推上了这个位置。法椿入寺不过十七年,剃度不过十五年,竟然能做到徽州府都纲,着实是个人物。此时的杨干院,风气已大不如前,庙里几乎没有认真修佛的。僧人们除了敛财诓骗之外,没事还勾搭民间妇女,几成淫窟。与杨干院僧人有染的女子,光名字留下来的就有满真、七音、保弟、叶毛、佘窗、仙真等人。更有甚者,堂堂释教弟子居然信了白莲教,时常在寺里起香聚会,借机奸淫妇女,搞得乌烟瘴气。罗氏一族跟杨干院关系密切,看到和尚们这么乱搞,自然心生不满。有一次杨干院又搞起白莲秘法,这次居然公然立坛咒诅。罗家人吓得够呛,生怕自己家被邪法影响,找到里老抗议。按照大明律,每一百一十户人家合为一里。一里之内,管理者除了里长和甲首之外,还有里老。这个职位一般由年高德昭者担任,负责调解里内争端。只有当里老调解不果,百姓才能去县衙提起诉讼,不得擅自越级上告。立坛诅咒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罗家人不好直接去县衙上告,便先请

  来里老吕社英调停。吕社英去杨干院转了一圈,回来劝罗家息事宁人。罗家问那诅咒的事咋办?吕社英真能和稀泥,请来一个叫胡禛的术士,烧了几张纸,做了一番法事,就算是解咒了。这件小事并没闹得多大,可罗家人对杨干院的不满溢于言表,积怨日深。尤其是罗家这一代的家主罗显,知道朝廷对白莲教的态度,惧怕万一哪日杨干院事发,把罗氏一族也牵连进去。嘉靖六年十二月,杨干院的佛殿发生了损坏,重修工程由佛海的师弟、法椿的师叔佛熙和尚负责。这个和尚指挥工匠修理时,把一大堆瓦砾废料盖到了罗秋隐的坟头之上。等到工程结束之后,他没收拾,把垃圾扔在那再也没管。嘉靖七年三月,罗显偶尔进入杨干院,看到祖坟被一堆瓦砾死死压在下面,登时气得够呛。再一打听,发现主使者是佛熙,罗显更是怒不可遏。他和佛熙之间,早有积怨。杨干院的位置靠近河道,屡次被洪水所侵。杨干院的和尚们遂把佛殿移到了罗秋隐的坟前,把供奉牌位的祠堂改到坟后的坡顶。经过这么一改,格局和宋代大为不同,罗秋隐坟本来在寺旁,这回被包纳进了院墙之内,与佛殿咫尺之隔。到了弘治年间,位于坟后坡顶的墓祠发生坍塌,当时负责修理的正是佛熙。这和尚自作主张,非但没修好墓祠堂,反而趁机在原地起了五间大屋,修了个观音堂,还造起了钟、鼓二楼以及厂厅、廊房等设施,俨然成了一处大寺的规模。当时罗氏虽然对佛熙不满,但格局已成,只好退让一步。没想到这

  个和尚得寸进尺,现在居然连罗家祖坟都要羞辱。带着无比的愤怒,罗显叫来几个族人,把祖坟上的瓦砾清理干净,等佛熙回来理论。佛熙没露面,只派了个小沙弥回话,提出一个要求:让罗显把祖坟迁出杨干院。相信罗显听到这个要求时,内心是崩溃的。整个杨干院是为了给我家祖先守坟才建的,你们搞清楚自己的立场好不好?!罗显把来人骂走,准备好好跟和尚们算算账。不料佛熙却率先出手。佛熙早看这座殿前孤坟不顺眼,这次既然挑起了冲突,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把事情做绝,我老衲可不是吃素的!他手里一翻,准备了一份状书,直接送到了歙县知县高琦的案头。在这份状书里,佛熙声称罗氏一族看中了本寺的风水好,所以设了一个假坟在此,妄称年代久远,伪造方志文书,其实护坟是假,谋夺寺产是真。猛一看,这状书简直就是胡言乱语,全无凭据。可佛熙一点也不担心,因为他背后站着一位高人——正是他的师侄、时任徽州府都纲的法椿禅师。都纲是宗教仲裁官,法椿自然对大明律非常熟稔。整个诉状,恐怕都是出自他的手笔。可不要小看佛熙这次提告的动作,里面的门道可是很深的。百姓要告状,得先请里老进行调解,调节不成再行告官。杨干院属于寺庙体系,则不受这个流程的限制,可以径直去找知县。换言之,罗显要告杨干院,将会是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杨干院告罗显,却可以立刻进入审理阶段。这样一来,罗显将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与杨干院对簿公堂。

  知县高琦接到诉状之后,立刻派人把罗显提来。罗显一头雾水赶到县衙,看到佛熙旁边居然还站着法椿。原来,佛熙主动提诉,还有这么一层用意。在《金陵梵刹志》里,关于都纲的权限是这样说的:“若犯奸盗非为,但与军民相涉,在京申礼部酌审,在外即听有司断理。”翻译过来就是:如果诉讼是寺庙之间的,交由都纲仲裁;若诉讼发生在寺庙和普通民众之间,则须通过当地官府来审理。杨干院起诉罗显,属于宗教人士与民间的冲突,自然应该交给歙县知县审理。但因为杨干院是原告,身为徽州都纲的法椿,也有权参与进来。种种迹象表明,这一次起诉是杨干院精心策划的,目的就是让法椿站在公堂之上,与罗显对质。罗显本来信心满满,法椿是都纲又怎么样?我家祖坟先于杨干院而起,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有实物、有人证,还有府志县志碑文等文献为证,怎么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没想到,双方一对质,情况却大大出乎罗显的预料。法椿上来就扔了三个大炸弹。第一,他宣称罗秋隐坟墓的所在早已湮灭无闻,现在的坟头是罗显伪造的。理由是这尊坟墓的形制狭小,坟边又没有石灰勾勒,只有八层砖围,分明是临时草草堆成。第二,府志县志记录简略,里面所说的罗氏坟冢位置含糊,未必就是目前在杨干院里的这座,因此不足为凭。第三,杨干院的建立,与罗氏无关。目前这一所禅院始建于唐咸通二年,位置是在歙县孝女乡,先后经历三次迁移,方才落于杨干。而那块所谓程元

  凤撰写的碑记里,说杨干院自宁泰乡迁来,显然指的不是这一所杨干院。院内的坟头,自然也就不是罗秋隐的——罗家人拜错坟头了。罗显被这三枚炸弹给炸懵了。这三条虽是强词夺理,可一时之间却不易辩驳。没等罗显辩解什么,法椿又扔出了第四枚炸弹。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编号“宾一千九百九十九号”。那一年,徽州正好清丈土地,不光要清理民田、官田,所有寺庙道观的土地也要登记造册。杨干院的所有名下寺产,就登记在这份文书里,并写明所属人是杨干禅院。法椿的主张很简单:流水保簿是最具权威性的官方证明,足见官府承认杨干院的产权在寺僧手中,并无与罗氏有关的字样。禅院内的建筑该如何处置,只有寺僧有权决定。如果说前三条还属于强行碰瓷的话,这一条却是直指要害。不管杨干院和罗氏在唐宋元期间有什么渊源,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后,法律上认定杨干院是独立经营的,而非罗家私产。罗显这下子可慌了。他连忙申请同乡做证。知县从善如流,发牌调来排年、里老、邻佑来问话。里老的身份刚才解释过了,邻佑即是邻居,这个“排年”,说来有些复杂。明代的里长并非终身制,是由十户富裕人家轮换充任,每户轮值一年。轮值的人户,称为现年,不当值的九户,则称为排年。他们有义务为涉及本里的官司提供证词或担保。这三类人,都是最熟悉罗氏和杨干院关系的外人。罗显以为他们肯出来作证,多少可以扳回一城。孰料这些人在堂上支

  支吾吾,不肯明言。甚至有两个早已从呈坎后罗分出去的族人,叫罗承善和罗互社,跳出来代表分家指斥罗显。看来法椿的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足,不光洒出银钱去收买关键证人,还挖出两个跟罗显有仇的闲汉。杨干院是远近知名的富户,都纲这级别的官职说买也就买了,贿赂几个小小百姓自然没问题。罗显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极为被动。他唯一的希望,知县能稍微讲点道理,做出公正的裁决。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看见知县高琦,心里明白彻底完蛋了。高琦在《歙县志》和《徽州府志》里有传,他是山东武城人,进士出身,嘉靖五年起担任歙县知县。歙县人对他的评价非常糟糕:“性刚恒,每以微罪杖人,不服则乘怒加杖,遂令立毙,且复黩货无厌。寻以贪酷败。”以法椿的手段,不会不去重金贿赂这位“黩货无厌”的主官,补上最后一手棋。果然,高琦在审理时,表现出了极其露骨的偏袒,对法椿、佛熙一方言听计从,对罗显却屡屡训斥。罗显吓坏了,他知道高琦的名声有多坏,除了“贪”之外,还有一个“酷”,动辄动刑,被当场打死也不是没先例。罗显年纪不小,害怕自己稍有反抗,会被水火大棍伺候,被迫含泪认怂。高琦一见被告服软,立刻敲钉转脚,发下判决:罗显和那两个帮忙搬瓦砾的罗氏族人问罪发落,县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坟铲平。杨干院一方大获全胜。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纲,熟知司法流程不说,又胆大心黑,盘外招一招接一招,更有杨干院的财力支撑。他以有心

  算无心,硬是把一桩没道理的官司给打赢了。罗显输得冤枉,可也输得不冤。罗显回到家里,越琢磨越委屈,越委屈越气愤。倘若还在宋代,罗氏一族里世代簪缨,人脉深厚,连兴建杨干院都能请来当朝右丞相撰文,哪个宵小敢来动歪脑筋?可惜进入明代之后,罗氏的官运却大不如前。其实准确地说,是后罗的官运大不如前。呈坎分前罗与后罗两脉。前罗在明代出过几个名人,比如徽墨鼻祖罗小华、隆庆进士罗应鹤、著名清官罗尚锦等等;而后罗一脉则与官场断了缘分,他们家出了不少商人和举人,但再没见到什么朝廷大员。要知道,官员数量与家族地位之间密切相关。没了官身护佑,你繁衍得太兴盛,也不过是一块肥肉,引起各方垂涎。法椿、佛熙之所以肆无忌惮,高琦之所以敢贪赃枉法,还不是觉得后罗好欺负么?罗显担心这场官司一输,后面的麻烦无穷无尽。他召集了各房家长,说咱们不能坐以待毙,得把这场官司打下去。族人们深知其中利害,纷纷出钱出力。现在有文献记载的,罗显惠、罗仪、罗权、罗兴等八人负责跟随罗显当助手,处理官司事宜;在活动经费方面,罗昌玺捐了七百二十两,罗斯昌、罗斯齐两兄弟、罗仪儒、罗良玺、罗珂珊等身家比较富庶的族人,每户捐了六百五十两银子。次一等的罗姓族人,或捐三百,或捐一百,也有家境比较困难的,只捐了十几两。总之罗氏一族“莫不各随其力之所及,家之所有,乐输以为助”,齐心协力要渡过这次危机。罗显对此很是激

  动,感慨说“一时举族念祖之公心,且使后世知孝于祖者,垂直不朽,亦可以自励云耳。”罗家足足凑出差不多四千两银子,按当时的物价,可以买八千石大米。打个官司而已,用得着这么多钱么?还真说不定。《近事从残》里有这么一段隆庆年间的往事。一个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坛居住,遭遇了强盗打劫,怀疑是扬州一个叫韩嘉言的盐商干的。曹大章把韩嘉言告去了应天府。官司开打之后,两家各显神通,不是买通应天府尹,就去找科道弹劾,行贿的行贿,收买的收买,银钱泼水一般使出去。最终官司打到南京刑部,终于判定韩嘉言与强盗案无关可怜韩嘉言为了上下疏通打点,百万身家花了个磬净。虽然结局他还了清白之身,却已被这无妄之灾折腾到破产的边缘。可见在大明打官司,不多准备点银子是不成的。拿这四千多两去对撼杨干院的和尚,还嫌不够呢。罗显收得了银子,聚齐了人手,族里问他下一步打算怎么翻案?罗显想了想,去歙县击鼓鸣冤肯定没戏,闹到徽州府也意义不大。他一咬牙,说咱们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诉去!巡按察院是个什么地方?为什么罗显觉得去那里上诉会更有胜算呢?这还得从大明的上诉制度说起。大明朝廷有规定,打官司要一级一级打,老百姓如果起了纠纷,先让里老调解,不成则去州县里打官司;州县解决不了,再上诉到府里;府里不满意,再上诉到省级最高司法机构——按察使司。这个次序不能乱。如果有人胆敢越级上诉,扰乱司法秩序,无论

  是否愿望,先笞五十再说。清代越讼公示石牌?歙县的上级主管是徽州府。罗显要循正规途径,必须先在歙县提告,然后再去徽州府上诉。这官司一打起来,怕是会旷日持久。但凡事总有例外。有一个官职叫做“巡按御史”,该官员代表皇帝定期巡视各地,检查地方政务。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空降的纪委专员,上可通天,只对皇上负责,地方政府管不着。巡按虽然只是七品官,但权柄极大,地方上举凡民政司法的庶务,有问题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更可怕的是,巡按还有两把“尚方宝剑”,第一把宝剑,是对地方官员有奖惩之权,可以保举“廉能昭著”的清官,亦能追究“蠹政害民”的贪官。所以就连四品知府看见七品巡按,都得客客气气的。第二把宝剑,巡按除了监察之外,还自带法院属性,有权接受军民词讼。如果老百姓觉得县衙处断不公,又不愿意上诉到府衙,那么还有一个选择,去找巡按上诉。巡按是中央官员,找他打官司不算越诉,而且他的身份独立于地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审案不受地方利益干扰,算是百姓的另外一条伸冤的通道。老戏文里经常看到,动辄戏台上出来一个“八府巡按”主持公道,威风凛凛,所有人都得跪。虽然“八府巡按”不是正式官职,但也多少能看出其在民间的威名。徽州府的情况,稍微特殊一点。它隶属于南直隶,归中央直辖,没有按察使司。罗显在歙县这里吃了亏,又不想惊动徽州知府,自然就该去巡按南直隶御史那里找回场子。说来有趣。徽州府

  的驻地,就在歙县的县城里头。罗显从歙县县衙出来以后,一拐弯就能走到徽州府衙,再往东边走上几步,可以看到一座高大宽阔的公署——这里就是巡按直隶御史的办公地点,徽州巡按察院。这是洪武三年兴建的建筑,有正厅耳房五间、泊水三间、直舍一间,后堂三间、左右廊各六间、门屋七间、听事厅左右各三间,算得上是个大院子了。巡按御史没有固定驻地,要流动巡视各地,各地都设有一座“察院”作为办公室。歙县是附廓县,县衙和徽州府衙同在一城,所以歙县察院和徽州察院索性合并一处,一个单位,挂两块牌子。不,严格来说,是三块牌子。这座公署本来还有一块牌子,叫做“应天巡抚徽州都院。”巡抚这个官职,比巡按厉害。在大明国初,省级单位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分管民政、司法以及军事,号称“三司”。但三司彼此独立,运转起来特别麻烦,后来朝廷设了一个“抚政安民”的巡抚,节制三司,比现在的省长还大。再往上,巡抚的头衔里既然有个“巡”字,自然也要在各地设下办公地点,称为“巡抚都院”,也有受理诉讼的职能。负责南直隶一区的巡抚,叫做“应天巡抚”,因为辖区包括应天府。它在徽州府的办公室,一直是和巡按察院合在一块办公的。弘治十四年,巡抚彭礼来到徽州,觉得两院一起办公太麻烦了,徽州府赶紧在府学左边建了个新都院,把牌子搬了出去,旧院仍交巡按使用。徽州百姓提到这两个地方,都敬畏地称之为“两院”。嘉靖八年年初,罗

  显写好上诉的状书,带着全族人民的希冀,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可巧新一任巡按直隶御史刚来,此人叫刘乾亨,是河南洛阳人。刘乾亨新官上任,很想有一番作为,对这件案子颇为重视,遂接下了罗显的诉状。罗显这份诉状,也是请了高人指点。里面先不提杨干院和罗秋隐坟的事,而是指责杨干院“招集流民伪僧为非”、“习演白莲教法,聚散无常”,说佛熙奸淫妇女并“谋死奸妇父男”,说法椿“夤缘官府,交通贿赂”,总之先给人造成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这阖寺僧人都是奸佞,奸佞之话必不可信。说完这些,状书才开始讲述罗家祖坟的事,引用大量文献来论证罗氏“因坟建寺”的缘由,以及佛熙等人的恶行,最后还不忘把知县高琦捎进来,说他贪赃枉法,滥用酷刑,事后还派人平坟,简直罪大恶极。刘乾亨看完罗显诉状,觉得这案子没什么疑问,胜负立判。不过正因为胜负太明显了,反而比较麻烦。巡按虽然可以接军民词讼,但并非能事事亲审。《大明会典》里说得清楚:“(巡按所接案子)若告本县官吏,则发该府;若告本府官吏,则发布政司;若告布政司官吏,则发按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不許转委、必须亲问。”可见大部分告官案件,巡按只能向被告官吏的上一级转发,只有当按察司官吏涉案时,巡按才能亲自出手。罗显这个案子涉及到歙县知县高琦,按正常流程,刘乾亨应该将其转发给徽州府,由府属推官来处理。可如果徽州府能解决,人家何必跑来察院多此一举?刘乾亨再看了

  看,发现状书里提及了一个细节:罗显指控高琦除了收取贿赂之外,还滥用酷刑,将其屈打成招。这回好办了!《大明会典》里关于巡按亲审的条件,有一则特殊条款:“若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不许转委、必须亲问。”——就是说,如果案情里有官吏擅用刑求逼供、锻炼成狱的情节,巡按不得再转发出去,要亲自审问。按照我们的想象,接下来应该就是刘青天亲自升堂了吧?惊堂木一拍,奸僧犯官纷纷跪下认罪云云。不,并没有。接下来刘乾亨做出一个特别奇怪的决定——转宁国府提吊文卷审理。这个宁国府,不是《红楼梦》里那一座,而是在徽州府东北方向的邻府,治所在宣城。刘巡按这一脚皮球踢得够远,踢到了徽州府境外。这个决定乍一看莫名其妙,但仔细一琢磨,可谓深得官场真味。一个新上任的巡按,如果上来就亲审拘拿一个知县,未免有点骇人听闻。做官最重要的是和光同尘,抓了高琦不要紧,惹得徽州官场抱成一团,八府巡按也吃不消。刘乾亨把案子转交宁国府异地审理,自己就安全了。宁国府跟歙县没关系,可以保证审案的公正,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场。将来他们若是查出歙县知县有问题,也怪罪不到巡按头上。更妙的是,这并不违反大明律。罗显状告知县高琦,按规矩是该转交府级衙门来审。只不过这个“府”不是徽州府,而是宁国府罢了。在大明的司法实践里,异地审案的情况很多,谁也无法指摘。刘乾亨这是在隐晦地暗示徽州府,如果你们对异地审理有意

  见,那我就要援引“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的条款,动用巡按的权限来亲自审理了,届时大家面上须不好看。“巡按亲问”在刘乾亨手里,变成了一件核武器。它的用处不是毁灭,而是威慑,放在发射架上引而不发,才最有力量。所以这一招“转宁国府审理”,看似踢皮球,其实蕴藏着无比精妙的平衡技巧,既让案子顺利推进,同时又保护了巡按自己。果然,徽州府知道以后,什么也没说,也没什么能说的,等结果就是了。只有法椿显得有些狼狈,他的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跨境都力不能及了。宁国府派来审理杨干院案子的,是一位姓郭的推官。在明代的府衙生态里,一把手是知府,二把手是同知,三把手是通判,第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狱工作的推官,俗称“刑厅”,也叫“四爷”。这个四爷叫郭凤仪,河南人。他相当认真负责,把案卷供状、古今郡志、寺碑家谱等一干卷宗调过去,细细研读,把所有相关人证、里老、邻居等重新审问,还派了太平县的典史、巡检亲自赶赴杨干院勘察现场——太平县即现在的黄山区,明代归宁国府管理,与歙县隔黄山相邻,过来一趟很方便。结果并没什么悬念。无论文献还是乡人证言,都证明了罗氏祖坟的存在。而宁国府的调查人员在杨干院佛殿前的泥土下方,挖出了一些古旧砖廓,更证实了祖坟绝非浮土堆成。宁国府的判决如下:1断令佛熙修筑坟还罗显摽祀。2仍将观音堂东边地一间,与罗显盖造祠堂一间,竖立碑记,供奉罗秋隐神主。3以后不许罗显

  因而赖为己地,再有埋葬。4及审佛熙、满真犯奸是的,追出度牒还俗。5(佛熙)供拟罗显奏事不实……仗罪。这个判决,可以说罗家大获全胜。罗显不仅保住了祖坟,可以如常祭祖,而且还追回了观音堂的一间房屋,为祖先重建墓祠。而且仇人佛熙被判了诬告罪,狠狠挨了一顿板子,强制还俗。唯独第三点对杨干院有利,判定罗氏对寺产并无所有权,也不得添加新坟进去。这条聊胜于无,罗显本来也没有争寺产的心思,更不会把新坟挪进去。可惜知县高琦并没受什么影响,大概宁国府不愿去无端得罪一位官员吧,算是一点点遗珠之憾。按照程序,宁国府把结果回报徽州府察院,请巡按覆审。刘乾亨大笔一挥,直接批准,还添了一条,责令佛熙亲自把祖坟堆回去……还坟现场一度十分尴尬——对佛熙来说——不光太平县的典史和巡检来压阵,还强制要求杨干院的和尚、附近里老、甲首、邻人都来围观。众目睽睽之下,佛熙红着一张老脸把坟土堆回去,堆完以后,仓惶而去。一应事项完成以后,罗显和杨干院双方“各取甘结”。“甘结”是一种特别的法律文书。当官司做出最终判决之后,双方都要在“甘结”上签字画押,以表示服从判决,不再翻案。甘结一签,证明本案在程序上完结。清代光绪年的一份甘结?可有一个人,仍旧不服。法椿。宁国府审案之时,法椿力不能及,只能眼睁睁看到判决下来。可是他并不甘心,一心要把案子反转过来。不过这件事若再从祖坟入手,难度太大。法椿精研

  佛法之余,想出一条毒计来。嘉靖九年七月十五日。杨干院对外宣布,要搞一次盛大的中元节法会,无论僧俗男女都可以来参加。远近乡人听说之后,纷纷聚拢过来,一时杨干院内外熙熙攘攘,分外热闹。呈坎距离杨干不远,后罗氏的年轻族人们见到如此好玩,也纷纷跑去玩耍。去的人有罗良玺、罗伟,以及罗显的干侄子郑来保。郑来保还带着自己媳妇尚金宗以及媳妇闺蜜叶氏、郑氏、徐氏等人,兴致勃勃地来到杨干院。他万万没想到,这是自己过的最后一个中元节,也是人生最后一个夜晚。具体怎么回事,史书里并没有提及。总之在当晚发生了一次蓄谋已久的斗殴,在争斗中,郑来保被僧人们活活打死,尸体被一个叫智灯的和尚抢走,直接烧毁。消息传回到呈坎,罗显无比震惊,怎么一个人去看个法会就平白无故地死了?而且连尸体都找不到?他还没从震惊中恢复过来,更大的麻烦已经降临了。杨干院突然宣布要状告罗氏。这一次,法椿的控诉比上一次更加阴狠。他宣称后罗一族的罗良玺为了图谋杨干院土地,唆使罗伟在法会上挑衅,打死了杨干院僧人能霓、佛圆,一定要追究到底。法椿在状书里精心做了设计,把这次诉讼的主因设计成一起人命官司,再牵连到罗氏谋夺土地的动机。新案带着旧案,便无翻案之嫌了。不过法椿没有把状纸递到歙县县衙,而是一竿子直接把案子捅到了徽州的巡抚都院。注意,是巡抚都院,不是巡按察院。刚才说了,这里是巡抚在徽州的办公地点,它和巡按察院一样,也可以接民间的诉讼官司。法椿这一举动,包藏了机心。上一次罗显之所以能翻盘,一是因为他选择了上诉巡按;二是在状子把知县高琦也给告了。一涉官员,巡按便有理由要求异地审判,导致法椿不能控制局面,以致失败。法椿不想重蹈覆辙,所以这次他越过歙县和徽州府,绕开巡按,把这桩案子送到了巡抚面前。他精通法律,知道巡抚都院有个规矩,如果巡抚碰到上诉案件是纯民间纠纷,无需亲自审理,而是“发与所在有司”,让地方司法部门去调查。那一年的应天巡抚叫毛斯义,他接到诉状,一看这是歙县民间斗殴事件,不涉官员,便按规矩转发给徽州府,责成他们尽快处理。经过这么一番操作,法椿终于如愿以偿,让案子落在了徽州府。别忘了,他可是徽州僧纲司的都纲,也属于官员之列,这里算是自己的半个主场,打点起来方便多了。除了官面上的手段,法椿在私下里也没闲着。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椿在一个叫容岭的地方摆下酒宴,请来了李廷纲、范琼隆、王琳、李文浩、胡通进、吴永升、汪宁、罗槚、罗延壁等九人,这些人都是一个共同的身份:被告罗良玺所在里的排年里长。同席的,还有汪招才、汪社贵、汪寄寿等人。汪姓是歙县大姓,比罗姓还要强大,叫他们几个过来,可以一壮声势。法椿知道,这件案子一旦开审,一定会把九个排年叫去问话,得事先买通,串好口供。这件事他不方便出面,委托了佛熙来充当酒宴主人。佛熙在宴席上公

  然提出了一个要求:“奏本已准,望列位回护。”——意思是案子要开审了,哥儿几个可得记住说什么话。然后他掏出了三十两银子和三两一钱的金子,交给出席者平分。众人把钱收下,纷纷表示绝无问题。法椿这边摩拳擦掌,罗显那边可也没坐以待毙。他是个略懦弱的好人,可不是个笨蛋。上次被法椿的突然袭击坑得太苦,这次罗显多少吸取了点教训。罗显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再次来到巡按察院,向巡按刘乾亨提诉,状告杨干院和尚殴死干侄子郑来保并诬告罗良玺罗伟事。刘乾亨和巡抚毛斯义的反应完全一样,把这个案子直接转发徽州府,与杨干院诉罗良玺罗伟案合并为一案,统一审理。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或者问的再专业一点。巡抚或巡按遇到民间纠纷提告,不亲自审问,而是转发徽州府处置,这和老百姓直接去徽州府上诉,有什么区别吗?这条规定的意义何在?《大明会典》里关于巡按的职责里,有这么一句描述:“审系户婚田宅斗殴等事、必须置立文簿、抄写告詞、编成字号、用印关防。立限发与所在有司,追问明白,就便发落,具由回报。”也就是说,找巡按上诉的民间案件,要先在巡按察院登记留底,然后才会转发徽州府。巡按察院会设定一个审结限期,如果逾期未结,巡按要追究官员责任。等有司审完之后,还要把结果回报给巡按察院,由巡按核准才算完结。无论案情登记、审结限期还是具由回报,其实都是在鞭策地方有司:这件案子在我们巡按察

  院挂上号了,你可别敷衍塞责啊。所以罗显去巡按察院再次起诉,是有意义的。此举能给徽州府制造压力,逼迫他们秉公行事,至少不敢太过偏袒。更何况,巡抚是一省之长,日理万机,这种小案子不可能特别关注,转完就算了;而巡按只负责司法监察,对官司有更多精力去盯着。对徽州府来说,巡抚转过来的案子,可以稍微动点小心思,若是南直隶巡按转来的案子,可就得打起精神来不敢出错了。

  果然,徽州府一接到巡按转发,头都大了,这成了两院都关注的案子啊!知府不敢只派推官来审,更换成了徽州府的二把手,徽州同知李邦。

  同知的全称是“同知府事”,正五品,主要负责“清军伍,督粮税”,是仅次于知府的大人物,俗称“粮厅”或者“军厅”。碰到州县无法解决的案子或者两院转发的案子,往往由同知充任主审官,以示重视。对法椿来说,搞定一个推官相对容易,如今主审突然换成了同知,贿赂的成本和难度直线上升。无形之中,罗显把法椿的主场优势给打消了一大半。嘉靖十年正月,此案正式在徽州府开庭。徽州府衙公堂复原开审的流程千篇一律,无非是原告被告各自陈述案情,各自提交物证、人证。可就在法椿准备叫那九个排年里长出庭作证时,罗显突然亮出了杀招。罗显当场指控,说佛熙和尚收买了这九个人,而且说出了准确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受贿金额: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容岭,三两一钱黄金三十两白银,受贿人为李廷纲等九人。佛熙宴请之事,做得十分隐秘,罗显是怎么知道的?原来这九个排年之中,有一个叫胡通进的人。他此前欠了别人债,拿到佛熙的贿赂之后立刻去还钱。而罗显靠着族里的力量,早已在呈坎张开了一张监视网络,盯着这些和案子密切相关的排年。上次法椿就是靠贿赂人证,差点让罗显祖坟不保。再笨的人,这次也该长记性了。胡通进一还钱,罗显这边立刻觉察,带人打上门去,三下五除二全问出来了。罗显在公堂上当众喝破这件事,李廷纲、王琳、范琼隆几个人吓得面如土色。他们不过是些升斗小民,哪吃得住这么惊吓,纷纷捧出受贿金银,一五一十全交代了。法椿万万没想到,罗显看着老实巴交,却把自己的几个杀招全给拆解掉了。到了这份儿上,同知李邦觉得不用再继续审了,可以直接宣判。罗显趁热打铁,把一个人扶上公堂——他是死者郑来保的儿子郑文,正宗的苦主,上堂是要控告法椿等人密谋打死自己父亲这种直接告来徽州府的案子,就不需要同知亲自出马了。李邦把徽州府推官曹世盛叫来,让他继续审理。曹世盛一升堂,即下令拘拿法椿等人,并要求召来当晚行凶时的两个重要证人:杨干院的行童——就是寺院里做杂活的小和尚——汪仁坚,以及杨干院的火头吴塔监。眼看罗显即将大获全胜,可徽州府派去找证人的皂吏回报,说汪仁坚、吴塔监两人突然病故,已经下葬。案子到这里,突然一下卡壳了。曹世盛忽然发现,他们没理由继续拘拿法椿。

  因为法椿起诉的是罗良玺殴毙僧人案,他贿赂证人,是为此案做伪证。而罗显起诉的是杨干院僧人殴毙郑来保案,如今证人绝灭,无法证明法椿跟这件案子有什么关系。总不能他在甲案里犯了错,就判他在乙案里是凶手吧?只好暂时把他放了。要说法椿,可真是意志坚韧之辈。明明处境极为不利,他居然还没放弃,恢复自由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佛熙,按授机宜。佛熙得了师侄的提点,再赴巡抚毛斯义处上诉。这次上诉不为胜负,只为拖延时间。巡抚接了这案子,一定会转发徽州府,徽州府再回复巡抚都院,文书来回,怎么也得几天时间。接下来,佛熙马不停蹄地找到吴永升、汪宁、罗槚、罗延壁、胡通进几个人,对他们说:“你侮受我金银事已发觉,今就首官,难免本罪,莫若诬称罗显情亏,妄将金银诈称是僧买求,再告一词,替我遮饰,得赢官司重谢。”这不是笔者的原创,而是供状文献里的原话。看到这里时,真是服了法椿了,亏他能从绝路中挖出这么一条缝来。反正那九个排年已承认收受贿赂,干脆让他们改一下口供,诬称这些钱是罗显给的,也是罗显教他们说是佛熙贿赂。为什么罗显这么做?因为他心虚啊。这套说辞并不求逻辑严密,只求把水搅得足够浑。吴永升、汪宁等人得了佛熙保证,立刻向徽州府告了一记刁状,诈称那笔金银是罗显给的。罗显一听这几个人居然还要攀咬自己,也不示弱,让自己的侄子罗兴去了巡抚都院,找毛斯义毛老爷申诉。你不是要闹大吗?那

  我就再闹大一点。此前他一直走的是巡按这条诉讼线,这次走一回巡抚衙门,把两院补齐,声势搞得大大的。巡抚都院接到案子,照例转给徽州府。徽州府一看麻烦又来了,推官曹世盛连忙请到同知李邦,按程序这事还得您来审啊……李同知打开案卷一瞧,好家伙,一桩案子变成了四桩案子:罗显、郑文诉杨干院僧人殴死郑来保兼诬告罗良玺罗伟案、法椿诉罗良玺罗伟殴死杨干院僧人谋夺风水案、九排年诉罗显贿赂排年伪证案、罗显诉九排年诬告案。这五桩案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牵连,有来有回。本来挺简单一事,现在硬是被法椿搅得错综复杂。好在徽州同知李邦也不是吃素的。徽州这个地方以“健讼”著称,民间特别爱打官司。能在这个地方当父母官的,都是久经考验之辈。他展卷一捋,从千头万绪中一下子抓到了关键所在。根源就在嘉靖八年的罗氏祖坟案。那桩案子虽然审结,后续余波却涟漪不断。要了结眼下的四桩案子,非得把那一件根源弄清楚不可。可是,徽州府并没有关于此案的资料。当时罗氏祖坟案一审是在歙县,二审涉官,由巡按刘乾亨安排,转去宁国府异地审问。结案后的执行,也是由宁国府太平县负责。此案所有的相关档案,都存在那边,徽州府没有经手,自然也没记录。李邦想要了解罗氏祖坟案的情况,还得去宁国府找。于是他便派遣一个叫做潘元的快手,跑去宁国府调阅档案。“快手”不是现在那个“快手”,而是指衙署里负责传唤官司、传递文书的差人,它和负责缉捕罪犯的捕役合在一起,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捕快”。法椿觑到这个机会,又出手了,还是盘外招数。他找到潘元,送了一笔钱。潘元心领神会,假装生病在家,把徽州府申请调阅卷宗的文书和自家身份凭证,给了杨干院一个叫能儒的和尚。这个能儒和尚没有剃度,拿着潘元的凭证,大摇大摆去了宁国府。那时候身份证没照片,宁国府哪里知道潘元被人冒名顶替,一看文书勘验无误,便把档案找出来,交给了能儒。能儒拿到档案之后,直接把它给了佛熙。佛熙偷偷打开,发现里面分成两卷。一卷是歙县知县高琦判案的文件,对杨干院有利;一卷是宁国府推官郭凤仪判案的文件,对罗显有利。当年宁国府二审之时,曾把歙县一审卷宗调过来对照,因此并在了一处。佛熙把宁国府卷宗偷偷抽出来,只留下歙县卷宗在里面,仍由能儒送到徽州府,指望能借此瞒天过海。可惜李邦并不糊涂。他看了看卷宗,发现只有歙县高琦的手笔,便多留了个心眼,召来罗显询问。罗显一听就急了,怀疑卷宗被人偷换,他大叫大嚷,要求彻查。可这怎么彻查?潘元或能儒若一口咬定中途丢失,谁也没辙。明代这种手段很流行,本来案情清楚,结果被人故意湮灭档案,最终不了了之。法椿干司法工作的,见过太多,所以才敢放胆如此施为。可法椿没料到,罗显这一嚷嚷,自己的同伙佛熙倒先心虚了。毕竟这是窃取官府文书,算是重罪。佛熙把宁国府卷宗藏在身上,偷偷躲在徽州府公堂附近,俟退

  堂混乱之时,过去把卷宗扔到桌案上,掉头就走。有一个叫程宽的推厅小吏,他收拾公堂时看到有本卷宗扔在桌上,打开一看有宁国府字样,遂送到清军厅。清军厅是徽州府同知的办公室,李邦一看卷宗莫名其妙地送回来了,又把罗显唤来。罗显仔细检查了一下,发现还缺少一份重要文件——甘结。前面说了,甘结是结案后双方签署的文件,表示服从判决。这份文件若是丢了,法椿很有可能不承认判决结果,又把案子拿出来重审。李邦没有寻找遗失文书的义务,他只能依照现存文件做判断。罗显没办法,只能自力更生。这件事倒是不难查,罗显略做询问,很快便发现是快手潘元找人顶替的缘故。他再一次跑到巡按都院,要告潘元和能儒偷换文书湮灭证据的罪过。巡按照例转发徽州府,李邦一看,好嘛,现在成了五桩案子了。不,不止五桩。嘉靖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宁国府卷宗遗失案发生的同时,杨干院又出事了。杨干院有个小和尚叫仁膏,气不过罗氏作为,提了两桶大粪泼到罗氏祖坟和祠堂,搞得污秽不堪。恰好这一幕被罗显的族弟罗时看到了,跟仁膏两个人厮打起来,闹到歙县公堂。知县责令一个叫姚升保的歇家——这是一种做婚姻诉讼生意等中介的职业,类似于牙人——去调解。不料姚升保一眼没看住,让仁膏跑掉了。罗时把这事告诉罗显,罗显大怒。祖坟被泼秽物,这谁能忍?他大张旗鼓去找到巡抚都院那里,又一次提告。佛熙听说这件事之后,跟法椿一商量,不能示

  弱,遂捏造了一个仁膏被罗时寻仇打死的假案,去了巡按察院提告。等到巡抚、巡按分别把状书转至徽州府时,同知李邦手里刚好凑够七桩案子,可以召唤神龙了……李邦自然没有召唤神龙的能耐,只好召唤休宁县知县高简、黟县知县赖暹两个人,让他们合议并案审理。上级移交下级司法机构审案,是明代常见的一种做法。尤其是这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案子里牵连着歙县知县,为了确保顺畅,最好是让邻县来审。这案子本身,真没什么好审的。两位知县调取了过往卷宗,又到杨干院现场勘查一番,很快得出结论:祖坟归属无误,维持原判。至于那几桩殴毙人命的官司,能霓、佛圆、郑来保、汪仁坚、吴塔五人算是病故,仁膏根本没被人打死,而是逃亡在外,并无谋杀情节。从这份判决中可以看出来,两县得了徽州府的暗示,要快刀斩乱麻尽快结案,不要深究细枝末节。所以判决大原则上对罗家有利,但像郑来保、汪仁坚、吴塔三人的死因——尤其是郑来保的——居然报成了病故,显然是不愿深究。总体来说,这次判决维护了好人利益,但也没让坏人受罚。法椿的搅乱之计,终究还是发挥了作用他深悉官场心态,知道官员最怕的就是混乱。一旦发现混乱开始趋向失控,官员们便会下意识地去弥缝、抹平,把事情尽快了结,哪怕中间有些许不公正也无所谓。秉持着这个认知,法椿硬是把一场败仗,搅成了一场乱仗。当然,官府对罗氏一族,也不是没有愧疚之心。两个知县特意委托当地德

  高望重的乡绅,将杨干院内的坟祠范围重新测量了一下:“东入深二丈五尺;西入深二丈二尺;南北横阔六丈五尺,坟右空地一丈六尺,坟前以沟,坟后以街沿各为界,听从罗秋隐子孙永远摽祀,不许浸损。”这算是把罗氏坟祠的归属彻底坐实,与杨干院划出了明确界限,办成一桩铁案。两县的判决还没完。罗显和法椿,都判了个“奏事不实”,李廷纲等九个排年收取贿赂,以上十一人各杖八十,徒二年;行贿、窃换文书的佛熙杖六十,徒一年,强制还俗(上一次未得执行);其他诸如罗兴、罗时、义珍、能儒等次一级的参与者,也俱各受罚。你们这么折腾官府,多少也得付出点代价吧?当然,这个判决,还是留有余地的。罗显和法椿年纪都不小了,真挨上一顿板子只怕会当场死掉,两县准许他们用“纳米”技术……不对,是用缴纳米粮的方式来赎刑。九个排年里的胡通进、吴永升家里阔绰,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抵扣刑罚。义珍和尚没钱,就用劳动的方式来抵扣——叫做“折纳工价”。接下来,徽州府给两院各自行了一道文,在他们那儿把案子销掉,先后得到巡按御史刘乾亨、巡抚都御史陈轼的批准(毛斯义已调任),同意李同知的判决。这件事从程序上算彻底完结。可这时有一个人,却仍旧不甘心。还是法椿。他居然还没放弃。法椿注意到一个事实。那九个受罚的排年里,李廷纲最先自首,得到了免罚的待遇;胡通进、吴永升纳了米,也抵扣了刑期。但其他六个人,却只能乖乖挨打。这里头,仍有可乘之机。法椿找到那六个倒霉蛋,又撒出银钱去,联络了其他里的十四个排年,凑足了二十人联名具表,去告罗显。告罗显什么呢?告他为了隐瞒实情,贿赂了那九个排年,给了每人五十两银子,一共四百五十两。这个数目,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可以说是天价了。那么有证据吗?有啊。当初李廷纲自首的时候,掏出了佛熙给的三两银子作为证据,我们也有。然后汪宁等六人分别掏出了五十两白花花的纹银,上缴官府。不用问,他们拿出来的这三百两是法椿给的。法椿也真是大手笔,一抬手就扔进三百两银子打水漂,再加上额外送他们六人的酬劳以及收买其他排年的,成本不低。但这些银子花得相当值。汪宁等六人家境一般,不可能自己出五十两白银,这些钱肯定是别人给的。别人怎么会无缘无故给你钱?一定是要换你在官司上的合作。那么在官司上,谁最后得利了?自然是罗显嘛。按这个思路想下去,简直不要太合情合理。更狠的是,汪宁提告的,是罗显贿赂了九个排年。他们六个现在已经把赃款交了,那么剩下的三个人:李廷纲、胡通进、吴永升,也会被官府催缴赃款——可他们哪有啊,这不等于平白多了五十两债务么?活该,谁让你们逃过一劫,我们却要挨板子。搞定了排年,法椿又以佛熙的名义,派仁膏——就是先前跟罗时打架的小和尚——去了巡按察院告状,声称找到新的证据,能霓、佛圆并非如两县判决说的那样病故,而是被罗显指使的族人打死的。凶手叫罗禄,杨干

  院已经掌握了他“围捉吓骗银两、卷掳家财”的证据。证人不可靠,死人又冒出一个凶手,法椿如此安排,等于是要彻底否定两县的判决。只要这桩七合一的案子翻转过来,连带着罗氏祖坟祠堂也就能铲除了。此时已是嘉靖十一年二月,巡按察院里换了新主人。新来的巡按叫做詹宽,福建人。他不清楚之前的一系列纷争,只看到法椿、佛熙要翻案。大明法律允许翻案,而且要求这种性质的案子必须去异地审结。既然此前休宁、黟县两县判决是来自于徽州府同知的委托,那么这个案子不能留在徽州。詹宽想了想,决定把此案移交到池州府。池州府隶属于南直隶,范围与现在的池州、铜陵二市相当,紧邻徽州府的西侧。詹宽为什么选择池州府,而不是宁国府,这个史无明载。但从种种迹象推测,法椿应该是暗中使了力气。贿赂巡按是件高难度的事,但也得看贿赂巡按做什么。法椿没让詹宽枉法,只是让巡按大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出一个法椿想要的选择罢了。这对詹宽来说,毫无成本与风险。池州府对这个案子很重视,由知府侯缄亲自提吊人卷,着一个姓杨的推官负责具体审理。法椿在侯缄或者杨推官这里,也使了大钱。这一次法椿想明白了,光靠规则内的小聪明,是扳不回局面的,还得花钱。毕竟在大明,银钱最能通神,这一点连远在北京修道的嘉靖皇帝都明白。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没有人知道。因为原本丢失了……是这样的,这一系列案子的档案文书,收录在一本叫《杨干院归

  结始末》的书里。而这本书留存至今的版本,缺失了第十四页。所以池州府到底怎么审这个案子的,已经没法知道了。我们只能翻到十五页,看看池州府审问的结果如何。这里有罗显留下的一篇自述:“不意奸僧串通积年打点衙门铺户唐文魁,贿嘱官吏。至九月十五日,计延傍晚到所,不审邻佑,不详原案,不取服辨,非法夹打。”可以想象,罗显面临着多么绝望的局面。首先这个开庭时间定在傍晚,就很蹊跷。因为明代的府城是有夜禁的,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一更三点就是现在差不多七点左右,等你傍晚开庭时,老百姓早跑回家去了——没人围观,才好方便做事。然后上头这位主审官,也不问证人,也不查卷宗,也不听辩解,直接掷下一个结论,你不画押就打。这都是些什么结论?要罗显承认行贿,给了李廷纲等人每人三十两白银来做伪证;还要罗显承认,罗氏祖坟是伪造的,与杨干寺无关。罗显自然打死不从,要看供状。没想到杨推官直接买通了几个书手小吏,每人一两银子,直接把卷宗里邻居的证词给改了。所有“有坟”字样均改为“无坟”,真正做到滴水不漏。要说这位杨推官,绝对是个老于案牍的刀笔吏,他写了一篇长长的判词,极为精彩,好似推理小说一般。这段文字近乎白话,笔者就不翻译了,特抄录如下:对于罗氏祖坟真伪问题,他如此分析道:“吊查新安新旧志书,俱载杨干院在歙县孝女乡漳端里,唐咸通二年建。而今寺不曾收

  入。志额及洪武丈量籍册与本寺奠基文簿备载今寺见产,并不曾开有罗秋隐墓。又查《新安文献》,载有程丞相行状,明开女适罗鼐,亦不曾开有建寺守坟缘由。止有罗显宗谱并伊执出《程丞相碑记》开有罗秋隐葬在通德乡杨干寺后……备查各执书册文簿,众执罗秋隐并无坟墓实迹。”然后杨推官又质问道:“杨干寺自唐迄宋已经三迁,罗秋隐死于唐末,纵葬杨干,未必在迁处所。且罗氏前朝代有显宦,传至近世,丁力富盛,既系远祖葬地,缘不递年摽祀?岂无故老相传?查自洪武至弘治,节次修盖法堂,与前殿相去不满四步,中果有坟,当必侵压,本家何无言论?”他还去现场亲自勘查了一圈:“况既系古坟,必有显迹,今泥砖乱砌,内实黄土,长止三尺,高广尺余,中不容一人之臂。若砖内加以板木、衣裘,止可容一人之掌,岂类廓形?傍铺细碎石子,审是本寺阶路。且歙本山乡,纵使薄葬,焉无斗灰、片石粘砌?”杨推官从文献、行为逻辑和坟墓形制三个角度,完全否定了罗秋隐墓的存在。那么现在那座祖坟是怎么来的?杨推官脑洞大开,给了这么一段故事:“罗显见寺有风水,要得吞谋,捏伊始祖罗秋隐葬在本寺,令罗昝、罗文殊强搬瓦砾,修理砌坟。差委赵典史修坟建祠,罗显等暗造墓志一块,带领弟侄,假以修坟,乘机于观音堂前挖去泥土混赖,置酒邀请李廷纲、范琼隆、王琳、李文浩吃。罗显对说:“每人且将金三钱一分、银三两送你,出官之时,只说佛熙买求你赃,汪宁等俱有。

  比李廷纲等听从接受,罗显又将银两、衣帛等物约共一百二十两作为谢礼,与李廷纲、范琼隆、王琳,各分三十两入己。”不知道法椿使了多少钱来贿赂杨推官,但这钱绝对值。这篇判词推理层层推进,有凭有据,合情合理。杨推官这一支如椽大笔,生生将一桩铁案给翻过来了。不过他建构的整个理论,还有一个致命的破绽,那就是罗秋隐墓。杨推官的理论基础是,罗秋隐墓系罗显伪造而成,一切推理都是基于这一点发挥。反过来说,如果罗秋隐墓是真的,这篇精彩的判词不攻自破。此前纠纷,杨干院毁掉的只是墓顶土堆,并未往下深入。罗显如果豁出去,要求官府开墓验棺,挖出祖先尸骸,这场官司赢定了。杨推官心思缜密,不会不补上这个疏漏。他暗中提醒法椿,法椿找了当地豪强三百多人,在杨干院里夤夜举火,将坟当顶掘挖,居然真在里面挖出了砖墎、墓志。”有这些东西证明,可见罗墓是真的。不过到了第二天,墓就不是真的了。一干豪众次日清晨早早过来,使锹用铲,转瞬间就将罗秋隐墓的痕迹彻底抹除,只留下一片平地。最后一个漏洞,也补上了。很快杨推官得意洋洋地扔出了结论:“(罗显)反行污首,捏僧截卷,致仍旧断。装捏众词,平占风水。”罗显怎么也没想到,池州府的这次审判如此不加遮掩,让局势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急转。自己满满的优势,瞬间化为乌有。怎么办?情急之下,他想到了宁国府。当年这个案子,正是在宁国府异地审讯,才让罗氏获胜。现在池州府做

  出的判决,是在打宁国府的脸,如果他们能参与进来,案情一定会有转机。可惜宁国府显然不打算趟这场浑水。罗显的诉状告过去,负责人直接转回了徽州府。徽州府呢,因为此案已由巡按詹大人转委池州府审理,不好驳巡按察院的面子,也照样转到池州府审理。转了一圈,回到原地了。此时已经是嘉靖十二年十一月份,将近一年时间过去。罗显别无选择,又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去找巡按詹宽詹大人主持公道。以往数次官司,罗显靠着向巡按御史提告的办法,占尽优势,这一次他觉得还会被福星关照。可他也不想想,当初把整个案子踢到池州府的,正是这一位詹宽。罗显找他,岂不是自投罗网吗?罗显在这一次的诉状里声称:池州府审判不公,杨推官贪赃枉法,法椿毁坏祖坟,请求秉公处理。詹宽一看,哦,这案子涉官了。之前说过。按照大明律,如果一桩涉官案件提告到巡按这里,案件要转到被涉官员的上级机构。告县官,则转府处理;告府官,则转布政使司处理;告布政使官员,则转按察使司处理。只有告按察使司的官员时,转无可转,巡按才能亲自审问。池州府也隶属南直隶,南直隶没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府级再往上的地方司法机构,只有巡按御史。因此这次罗显的案子,詹巡按可以亲自过问。詹宽也不客气,先提拿了太平县的赵典史过来,问他嘉靖九年六月去杨干院筑坟的事。赵典史不知是吓的,还是得了什么暗示,说话支支吾吾,说当时罗显自己找了一百多人去筑坟,本人只是旁边监督,罗显曾经说在地下发现砖墎什么的,本人只是听说,并未亲见云云。詹宽又潦草地审问了几句,直接判了案。不过这次判决的结果,无论罗显还是法椿,谁也没预料到。判词如下:“夫崇正辟邪,为政首务。欺公蔑法,难长刁风。切照罗显祖坟,就依其宗谱等书所载,果在寺后,不应今在寺中。今果在于寺中,则修造梵宫时,助缘题名于梁楣者,罗氏如许多人,又不应忍弃其祖,与僧直据其后耳。实为取非其有,又何怪乎排年扶僧竞为立一赤帜耶?合平其土。”詹宽一上来,就否定了祖坟的合法性。即便如罗显主张的那样,祖坟在先,佛寺在后,如今也该拆掉。杨干院现在是公众寺庙,捐款的外来居士很多。你们把祖坟留在庙里,别人天天上香,是供奉你家祖先还是供奉佛祖?然后詹宽笔锋一转,连罗秋隐都骂上了:“秋隐,唐时一民庶耳,不知有何功德在人耳目,专祠独祀于百世之下,实为僭越,法当立毁。再照杨干院创虽非今,然而妄塑佛像,迹类淫祠,又系今时例禁,尤当一切毁去。”等一等,你骂罗秋隐也就算了,怎么连杨干院也要毁掉?你到底哪边的?别着急,咱们再往下看看詹宽给的解决方案:“将中堂改祀宋丞相程公元凤,为旧有神主页。配以罗鼐、迪威、贤孙,为碑载檀越也。左右两堂,遍祀劝缘,助缘人氏,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观音堂改与僧家,祀其香火,各仍其旧,为寺有僧田,尚供税赋也。候本院另行平毁改立,庶可以斥二家似是之非,亦无

  负前人崇正辟邪之意矣。”没想到,没想到詹宽的判决竟然是这么一个离奇的结果。罗氏祖坟要推平,佛殿也不能幸免。原有殿屋一半改祭程元凤等先贤,一半留给杨干院。詹宽这么判决,也是有原因的。《大明集礼》里记载说:“庶人无祠堂,惟以二代神主置于居室之中间,或以他室奉之。”也就是说,明代礼法只允许庶民祭祀父亲和祖父,再往前就不许了。就算祭父祖,也不许立祠堂。偏巧罗氏在明代没出过什么官员,确实属于庶人。所以从意识形态上来说,杨干院里的罗秋隐坟和墓祠,算是淫祠,理应禁绝。詹宽比杨推官高明之处在于,他不纠结于那些细枝末节的推理,直指礼法核心,拿意识形态泰山压顶,让人辩无可辩,驳亦不敢驳。要知道,大明以礼立国,凡事一上升到道德层面,就没道理好讲了。当然,詹巡按对杨干院也没什么好脸色。早在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就下过一道《归并令》,要求天下寺院要进行归并,三十人以上才能成寺,而且还得是归并到明前的老寺,新建的庵堂寺院要一概革去。虽然杨干院属于老寺,但佛殿里的佛像却是新修的,也算“迹类淫祠”。詹宽援引《归并令》,要求他们必须限期整改,交出一半寺产。法椿没想到,眼看见到成功的曙光,却惹出这么一位一身正气、两不偏帮的大神。判词里有一句“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正是法椿梦寐以求的结果,可以彻底把罗氏一族赶出了杨干院——只是代价实在太大,半座寺庙没了。除了祖坟之事,还有九位排年涉及贿赂之事等着处理。詹宽也懒得仔细分辨,给罗显、法椿以及九个排年统统判了杖、徒之刑。好在这些刑罚很快得到了赦免,因为正赶上八月份嘉靖皇帝生了个儿子,起名为朱载基,大赦天下——他们的运气是真不错,赶上了好时候,若是晚两个月判,结果恐怕会大不相同,因为朱载基出生两个月就夭折了。至于到底是谁贿赂九位排年的,到底也没查清楚,就这么不了了之。嘉靖十二年十二月,南直隶巡按察院行了一道公文给徽州府,责成他们按照判决书,尽快去杨干院平坟拆寺。徽州府收到一看,这道公文上还有巡抚都御史陈轼的批示:“照巡按衙门批详施行”,立刻明白,两院已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其实陈轼在徽州同知李邦审结之后,也批示过同意。现在他再同意詹宽的判决,有点打自己的脸。可陈轼也没办法,巡按虽然比巡抚品级低,可毕竟不在一条行政线上,真要在司法领域顶起牛来,巡抚也得让巡按三分。有了两院督促,徽州府不敢怠慢,派了一个姓张的通判在杨干院压阵,把罗秋隐的坟墓第二次铲平。然后他们将佛殿拆毁,只留下观音堂供僧人们礼佛。法椿和罗显看着这一切,百感交集。两人从嘉靖七年斗到嘉靖十二年,却是这么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面对这一结局,法椿大概是放弃了,而罗显却在一年之后,重新振作起来。因为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小真相。在郑有保被殴死的那一夜,杨干寺的和尚坚称有佛圆、能霓两个僧人被罗家殴死,但一直却不见尸

  首。后来休宁、黟县两县断案时,认定两人病故;再后来池州府断案,法椿又拿这两个和尚说事,指控是罗禄所杀,后被詹巡按证实子虚乌有。那么这两个人到底去哪了呢?罗显自己也做了一番调查,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还记得法椿的来历么?他本是休宁县的绝户长子,逃户至杨干院被佛海收留,偷偷入了僧籍。休宁县曾经找上门来,要他回去落户,不知为何没有追究到底。罗显找到的真相是:佛圆、能霓多年前就死了,杨干院却一直在虚造僧籍,让他们活在档案里。当休宁县给杨干院发来文书,要求法椿还俗回去落户。法椿或佛海便买通了休宁县的一位里老郑彦儒,把佛圆、能霓其中一人的僧籍销掉,伪托还俗,虚落在郑彦儒的里册中。一人逃出,一人回籍,账面上做平,足可以给休宁县一个交代。经过这么一番运作,死和尚进了活人籍,法椿便把身份洗脱出来。这次与罗氏对决,法椿故技重施,让佛圆、能霓两位劳模再“死”一次,借此诬陷罗氏。罗显认为这是一条绝好的证据,凭它一定可以扳倒法椿!他抖擞起精神,打算继续上告,可写完状书却发现,无路可走了。此案最后一次是巡按御史詹宽亲自审结,巡抚都御史陈轼附署,可以视为终审判决。罗显想要上诉,地方上已经找不到比两院更高的司法机构了。此路不通。等一下。地方上没有,那么京城呢?京城有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法司,还有一厂一卫,还有阁老们,再往上……还有皇上嘛。罗显冒出一个极其大胆的想法:

  要不咱们上访去吧!上京告御状这种事,历朝历代都有。汉称“诣阙”,唐有“投匦状”、“邀车驾”,宋叫“诣台省”,清称“京控”。在大明朝,上访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京诉”。越级诉讼是个特别犯忌讳的事,京诉更是敏感。早在洪武年间,朱元璋曾经给老百姓颁发大诰,头顶大诰可以直接进京喊冤。不过很快“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从此以后,大明历任皇帝对京诉格外谨慎。民众可以上访,但甭管申诉事实是真是假,上访者都得被问罪。好在徽州府有健讼传统,百姓法律意识和常识都很丰富。罗显和罗氏一族研究半天,在大明律里查到这么一条:“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令家人抱赍奏告者,免其问罪,给引照回。”(《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二》第十六条》就是说,如果上访的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按察史司受理过,那么上访者可以免罪。这在法理上说得通,因为被这三处衙门拒绝之后,百姓没有能再上诉的地方了,只能上京。罗显这个高兴。杨干院这个案子,终审正是巡按判的,完全符合这个规定。可没高兴多久,他发现这条规定还有个适用范围:“军役户婚田土等项,事情曾经上司断结不明,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赍奏告者,各问罪,给引照回,奏词转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问。”朝廷日理万机,不能什么鸡毛蒜皮的上访案子都接。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适用于刚才那条免罪的规定;如果

  你上访是为了田产婚姻户籍之类的,对不起,一样问罪,还得打回原籍。”杨干院这个案子,核心纠纷是罗家祖坟的位置,归到田土一类,自然不能免罪。得,空欢喜一场。顺便说一句无关的趣事,大明律有时候挺地域黑的。在《弘治问刑条例》里有一条关于“京诉”的规定:“江西等处客人,在于各处买卖生理,若有负欠钱债等项事情,止许于所在官司陈告,提问发落。若有蓦越赴京奏告者,问罪递回。奏告情词,不问虚实,立案不行”——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的,不许上访,否则问罪不说,还不予立案。为什么这么黑人家?早在朱元璋的《教民榜文》里已有揭示:“两浙江西等处人民,好词讼者多,虽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不是不接你们的案子,实在是朝廷接不住过来啊……书归正传。罗家人研究了半天,发现无论如何得牺牲一人,才能把上访这事完成。罗显年纪大了,一定扛不住牢狱之灾,法律上也不允许老人京诉,得派个身强力壮能抗打的年轻人去京城。最后罗显的侄子罗兴站出来,毅然决然地说我去吧。于是罗显精心准备了一份状书,将整个纷争的前因后果、证据辩驳详细地写下来,最后还附了法椿虚造户口、改换身籍的新犯罪事实。罗兴揣着这份状纸,从歙县千里迢迢朝着京城而去。时年嘉靖十四年新年。寻常百姓看惯了戏文,以为告御状就是望见皇帝车仗,高举状纸,大喊一声冤枉啊,迎头一拦。其实这么做的风险极高。且不说你往先一冲,大概率被护卫直接打

  死,就算侥幸未死,《大明律·兵律·宫卫》对于这种拦御驾的行为也有严厉规定:“若冲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绞。”其他性质的京诉,最多是杖刑或者徒刑,这种就直接绞刑了。那我不去找皇上,直接在皇城外头喊冤呢?也不行。“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奉旨勘问得实者,问罪枷号一个月;若涉虚者。仍杖一百。发口外卫分充军。”可见皇城喊冤也是个高风险的举动。京诉这事,需要上访者有极大的勇气,同时也需要一些技巧。罗兴大约在二、三月间抵达京城,他显然得到过高人指点,既没拦车驾,也没去城门口喊冤,而是找准了京诉唯一的正确门路——通政司。通政司是干什么的?它“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呈状以闻。”这有点类似于中央办公厅和信访办的合体,负责朝廷以及地方各类文书的接收、审核、分配转发等等,职责里正好包括了接待“申诉冤滞”这一类的上访。虽然通政司只管把文书转发给有关部门,本身没有断事之权,但这是一道必要的审核程序。如果没有通政司盖章,你就算有天大的冤情,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也不会受理你的状子。罗兴找对了门路,把这份状子顺利送入通政司。通政司审核之后,收下文件,正式进入京诉流程。然后通政司把罗兴一捆,扔牢里了……别忘了,京诉是违法行为,不问所诉案情虚实,你都得坐牢。四月十二日,通政使陈经于奉天门把杨干院案上奏天子。嘉

  靖皇帝读完这案子的前因后果,蓦地想起一件往事。嘉靖刚登基那会儿,爆发过一次“大礼议”事件。简单来说,嘉靖本是兴献王的儿子、正德皇帝的堂弟。正德死后,没有子嗣,大臣们便把他请来京城当皇帝。嘉靖登基之后,朝臣们说您这算改嗣,得认伯父弘治皇帝为父亲,对亲爹兴献王改称皇叔,不然祭太庙不成体统。嘉靖不干,坚决不改口,还想把亲爹追认成皇帝。他跟朝臣们斗了几年,最终获得胜利。兴献王得了个“皇考恭穆献皇帝”的名号,神主牌摆进了皇城奉先殿中。嘉靖是个孝顺儿子,对于统嗣奉先之类的事情怀有情结。杨干院案的是非曲直,嘉靖无从判断。但他对于罗氏一族拼命保护祖宗祠坟这个行为,很有好感,甚至颇有共鸣。朕当年不也是拼了小命,才保住了亲生父亲的牌位么?而且……这个案子,很配合朕的心思呐。在嘉靖十四年,嘉靖皇帝正琢磨着给亲爹再弄个庙号,好让他老人家名正言顺地入享太庙。此时他的政治手段日渐成熟,知道这种事不宜强行推进,一定得把节奏先带起来。一切都已经规划好了。在接下来的嘉靖十五年,吏部尚书夏言将会连续上三道奏疏:《定功臣配享》、《乞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乞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建议放松宗庙祭祖的禁令,推恩天下,允许子民祭祀自己几代以上的先祖。其中最关键的一句是:“臣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庙制亦未有定制,天下之为孝子慈孙者,尚有未尽申之情。”

  这是夏言的原话,未尝不是

  嘉靖皇帝的心声。夏言上疏之后,嘉奖皇帝立刻顺坡下驴,下旨“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祭祀始祖”。全国宗族一定欢欣鼓舞,热烈响应。朝中臣工也无法反对,谁敢说自己不想祭拜先祖?整个节奏一下子就能被带起来了。在各地开禁祭祖的大潮掩护之下,嘉靖皇帝便可以顺理成章地给亲爹追尊庙号。这个罗氏祖坟,正好是因为违反了祭祖禁令,才被詹宽毁去。对嘉靖皇帝来说,可谓是瞌睡时送来一个枕头。他可以借这件案子隐晦地点明一下态度,提前吹吹风,为未来的开禁宣传造势。想到这里,嘉靖皇帝下旨,交由都察院处理此事。皇帝的小心思,就是朝廷的大心思。谁都看得出来嘉靖的态度,否则特意下旨干嘛?于是杨干院这桩案子在司法流程走得飞快,从都察院转呈刑部,再送到大理寺堪合,很快先拿出了对罗兴的处理意见。罗兴越诉上京,论律当罪。都察院广西道——这是部门名称,并非专指地域——判定该犯施以杖刑,但法外开恩,减了一等。具体的执行工作,交给了京城地方上的最高司法部门——顺天府。顺天府对罗兴施完杖刑,给了他一张路引,让他回原籍候审听理。紧接着,五月十四日,都察院发布了对罗显、罗兴所诉杨干院侵毁罗氏祖坟案的处理意见:转发南直隶巡按御史宋茂熙,着其亲自审理。好敷衍的官腔啊,这不是把皮球踢回去了么?老实说,这种上访案子,朝廷一般并不会做出判定,而是发回原籍,指定地方官员进行审理,是惯例。但如果真以为是敷衍,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们的用心了。为官之道,讲究“默会于心”,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只能从细微处去自己揣摩。官腔,也得看怎么打。在这份看似冷漠的文书里,都察院写了这么一段叮嘱:“遵照近奉钦依事理……亲自虚心鞠审,毋拘成案,果有亏枉,即与辩理。有罪人犯,依律议拟。不得转委别项官员,以致推调淹滞。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这段批示,每一个字看着都是标准官腔,不带任何倾向。可仔细琢磨味道,却能发现深意。“遵照近奉钦依事理”——意思是:

  本着最高指示的精神。这是个大帽子,让读者知道发话的到底是谁。“毋拘成案”,是让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的判决,等于说皇帝对詹宽的判决不满意,必须要反过来;“果有亏枉,即与辩理”,谁最亏枉?自然是上京告状的苦主罗家;“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这是提前定下了此案的调子,你要是不按上头的心思判,那上头便认为你是固执、罗织。在明眼人眼里,这态度已表达的足够明显,朝廷就差明着说一句我给罗家打call了。如果受理官员还不明悟的话,再想想,有几个上访的案子,能由通政司的头头郑重其事地呈给皇上?那个流程本身就传递了重要的信息。皇帝的态度,都察院“默会”;都察院的文书,南直隶巡按御史也“默会”。宋茂熙是个老油条,他觉得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关注,还是别沾手的好。他随即下文,把这案子又转到了宁国府,重新审过。这套流程,看起来和上一次没区别,可背后蕴藏的政治意义,却截然不

  同。原来只是一桩地方乡民诉讼,现在却俨然成了配合中央宣传形势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为第一位,司法什么的走走过场就好。对此宁国府自然也是深为“默会”。司法问题,政治解决,这场官司的胜负,其实在开审前就定好了。宁国府这次审理前所未有地高效,不出几日判决便出炉了。和詹宽当年所判相比,可谓是一个华丽的急转身:“断听罗显等照旧修筑坟堆,并埋立志石,坟前摽祀,不许在坟左右别行修理。”罗氏祖坟,又一次华丽丽地回到杨干院内。九排年收受贿赂一案也顺便审结,系佛熙所为,各自追赃。至于池州府审出的那个所谓“罗显贿赂九排年每人五十两”,纯属栽赃陷害。宁国府的判决书送到巡按都院,宋茂熙十分满意,批示道:“寺因坟而建,坟因寺而废,以理言之,毁寺而存坟可也,废坟而存寺不可也。”一般对于转委案件,巡按批个准字就够了,宋茂熙写这么多,是把罗秋隐坟和杨干院的性质明确下来,使奸邪无从翻案。再说了,这案子是走京诉的,判决结果得往都察院报,皇上一定会看见,趁这机会多写几笔,显得忠勤用心。于是这一件前后持续八年、兴讼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后罗氏的胜利落下帷幕。罗显百年之后,可以无愧于九泉之下了。想到他这八年以来的艰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罗氏一族的胜利,当然要靠罗显和族人们的自我奋斗,同时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呐。对了,还有一个人的下落没交代。法椿。他彻底失败了,不是败给了罗显,而是败给了

篇二:寺庙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少年易学老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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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大家都谈了许多好的思路和看法,有长效机制、责任到人、纳入目标考核、行政手段等。如果能够将这些思路、方法融入到工作中,那么治理效果很快就能够得到显现。宗教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非常明确,在长期工作中我们也积累了许多具体的经验,只要认真去做,所有的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宗教问题、信仰问题,以及封建迷信问题都有深厚的社会根源、历史背景和群众基础,不可能通过一两次活动就得到根治,但阶段性的收获和成效应该是明显的。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也显示了我们党委政府对宗教方面的政策和导向,是对宗教活动实施依法管理的一个宣传。

  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大家在汇报中涉及到了一些,但还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我们不能够正视存在的困难问题,事先不掌握情况、不加以分析、不正确预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就不可能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就不可能很好地去解决问题。关于如何制订具体措施,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群众宗教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乡村还要搞一些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从思想上让群众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们的治理工作,消除和缓解对立情绪。如今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如何用党和政府倡导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来占领阵地,争取群众,这是个长效问题。我们需要通过一些活动来进一步研究用什么思想、什么方法、什么文化、什么形式来占领这个阵地,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争取群众。同时,这里面还有个规划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里很重要的方面,即思想文化建设问题。因此宣传教育不仅是贴几条横幅,发几条标语,采取一些营造氛围的形式是必须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到群众中去,到一些宗教活动场所中去做大量有针对性的宣传。这种宣传教育能够为我们的专项治理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工作中要摸清情况、区别分类、统一规划、制订具体措施。面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既要态度坚决,手腕过硬,又要依法行政,讲究方法,既要注重我们这次行动拆除的效果,又要注重社会效果。我们需要用心去思考,去研究,不能不干,更不能蛮干。比如群众的思想问题,有些不会马上接受“拆除”这个概念,这会给我们工作带来阻力。再如私设乱建庙宇,在性质、建筑规模、当地群众习俗和历史上都有不同。因此,必须分门别类,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措施,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乱”的问题。

  (三)将我们现行党委政府的工作机制,如落实责任、行政问责制、绩效考核制度、纳入目标管理等行政手段运用到治理工作机制中。我们这次活动要达到几个目的,一是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把进一步宣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穿始终,这是建立长效机制很重要的一条。二是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建设文化大院,占领农村阵地,改善现有状况。在工作中,我们要融入到大的背景下去设计和考虑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思路才能更宽,工作方法才能更多。三是通过这次拆建能够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在较短的时间内,治理乱建寺庙和私设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有一个明显的改观,遏制乱建寺庙和私设宗教活动场所蔓延趋势,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东岱乡依法取缔非法寺庙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导精神,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法律法规统领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个拆除工作按照“召开三个会议,组建二支队伍,完成一个目标”的思路进行。经过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全体乡村干部的齐心协力集体行动,全乡取缔非法寺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原全乡共有8处庙宇,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县委同意改作他用2处,其余6处全部拆除。并通过取缔寺庙工作对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认识明显提高,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乡村宗教工作规范管理,落实宗教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东岱乡依法拆除非法寺庙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东岱乡辖10个村,105个社,10850人,面积13平方公里,属西充盐亭交界处,与6个乡1少年易学老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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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接壤,由于过去的信息闭塞,交通不畅,群众文娱活动贫乏,加之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老人儿童多,群众信佛信教的多,而且队此有盲目的、有较强的精神依赖。经过摸底,全乡共有8处庙宇。整个拆除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自县委、县政府关于拆除非法寺庙动员大会后,东岱乡党委、乡政府就根据县级《关于开展农村非法乱建寺庙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拆除非法寺庙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依法治乡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

  1、加强组织,成立班子。

  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王祥超同志为组长,乡长李江同志为副组长的“东岱乡开展农村乱修滥建寺观教堂和非法传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乡党委〔2009〕15号文件制定了《东岱乡关于开展农村乱修滥建寺观教堂和非法传教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时间、指导思想及基本目标、专项整治步骤和方法、责任挂钩、全面总结等。实行党委、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各司其责。

  2、细化方案,大力宣传。在开展农村非法乱建寺庙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我乡先后精心召开了“四个会议”:一是召开了党委工作会议,传达了县委相关会议精神,认真研究我乡拆除乱修滥建寺庙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统一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进行了党委成员的分工,明确了相关责任。二是召开了全体乡干部会议,传达了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安排了东岱乡关于开展农村乱修滥建寺观教堂和非法传教专项整治的工作。在乡干部会上,明确了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全体乡干部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上,一切以此项工作为重点。三是召开了全体乡、村、社干部会议,传达了县委文件精神和乡党委〔2009〕15号文件制定了《东岱乡关于开展农村乱修滥建寺观教堂和非法传教专项整治的通知》,详细安排部署我乡拆除乱修滥建寺庙的工作。乡党委并利用电视、广播、标语、专刊等大张旗鼓宣传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关于开展农村乱修滥建寺观教堂和非法传教专项整治的工作精神。四是召开了寺庙负责人会议,宣传了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关于开展农村乱修滥建寺观教堂和非法传教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拆除乱修滥建寺庙的指导思想和强硬的工作目标,并动员群众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预期乡党委政府予以强制拆除。

  3、明确纪律,确保实施。乡党委要求在拆除寺庙专项整治工作中,纪律强制“三个不准”:不准任何党委成员工作懈怠,不准任何乡干部请假,不准任何村社干部背后松气。确保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思想一致,步调一致。组织“二支队伍”,在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中,乡党委将全体乡干部组成两支工作队,除值班人员外,由乡党委书记统一指挥,乡长李江同志和副书记王奎分别带一组乡干部深入基础先做工作,动员在限期内群众自拆,在规定时间后尚未拆除的,乡干部亲自动手,虽然当时正值酷暑的六、七月,但我们的乡干部上房的上房,揭瓦的揭瓦,倒梁的倒梁,用了两周时间对东岱乡6处寺庙全部予以拆处,其余2处经县委同意,一处该作五保户居住,一处改作护林站。

  达到”一个目标”,东岱乡在专项整理工作中的目标是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乱修滥建寺庙的工作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真实施,确保成效

  在依法开展农村乱修滥建寺观教堂和非法传教专项整治工作中,为了确保整个工作成效,东岱乡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和确定的治理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专项整治乱建滥建寺庙的具体方案及实施办法,明确治理步骤、方法、时间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既坚持积极稳妥,讲究方法,又坚持坚决果断,务求实效;既坚持坚决依法整治乱修滥建寺庙,又坚决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确保完成县委下达的目标任务。东岱乡的拆除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完毕。

  四、完善制度,保证长效

  为了专项整治乱修滥建寺观教堂和非法传教工作在整治结束后,防止反弹,巩固治理成果,2少年易学老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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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东岱乡建立健全了乡、村宗教工作管理机制,乡政府和各村签订了宗教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整治工作长期见效。同时为了丰富群众文娱生活,由乡党委政府牵头,组建了老年川剧座唱和川剧巡回演出,组建了老年腰鼓队,和群众健身舞活动。群众不再感觉生活单一,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使群众空余时间有精神寄托。保证整治工作具有长效性。

  总之,东岱乡的工作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在乡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周边兄弟乡镇工作的鞭策下完成的,目前还有许多不敬人意的地方,敬请各位同仁多指点,鞭策,相互勉励。

  谢谢大家。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对乱建寺庙现象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制止,减轻信教群众负担;加大对教职人员管理和培训力度,使之尽快适应农村宗教工作需要;加大宗教普法力度,对合法宗教加以保护,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乱建滥塑”庙宇的治理,无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农村非法乱建的庙宇进行了有力整治,全面贯彻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既保证了合法宗教场所活动的正常开展,又严厉打击了农村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地控制了农村乱建庙宇现象。但由于宗教本身的复杂性,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各种矛盾的交织,社会问题的增多,就业压力、岗位竞争、分配差距的增大,使得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呈现多样化,引起人们思想、信仰、价值观的改变,造成人们信仰上的困惑,农村乱建寺庙、滥塑佛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出现乱建庙宇现象的主要原因

  1、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信仰是骨子里的东西”。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悠长,传统封建文

  化习俗根深蒂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有的农村家庭有人生病讲迷信、生活请人测前途、遇事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卷土重来,封建文化沉渣泛起。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已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的急剧变化,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导致一些思想出现混乱,这就给封建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的生长、蔓延提供了土壤。

  2、农民思想认识水平不高。近年来,社会主体文化缺乏,信仰呈现多元化,不少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深,普遍存在求神拜佛保平安的迷信思想,加上农民整体素质还比较低,思想认识水平不高,农村信教群众的数量快速增长,这是农村乱建庙宇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老年人迷信思想根深蒂固,在村中辈份高,号召力强,认为捐钱修庙宇既可以敬鬼神,又可以为自己积功德,经常组织和发动群众捐资修建庙宇。农村中的青壮年人虽然不完全相

  信,但也普遍存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出点钱买平安求心安,随大流被动参与捐资修建活动;大部分农民持中立态度,认为修不修庙,无所谓,但都不愿得罪菩萨老

  爷,不反对建庙;一些乡村、居委会、街道甚至全体居民都信宗教,严格地说,他们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宗教徒,而是唯神唯天的信士,他们没有严格的宗教信仰,而是盲目参与宗教活动。

  3、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不力。基层村干部对宗教政策的认识不到位,对乱建庙宇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听之任之。

  首先,农村一些基层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认识不足,分不清哪些事合法哪些违法,哪些提倡哪些反对。对农村乱建庙宇的行为认识不到位,不敢管也不愿管。有的村干部认为修建庙宇能方便群众,善化人心,吸引游客,聚集人气,对发展地方经济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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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有些村干部明知当地兴建或已建成的庙宇是非法的,但是怕惹“麻烦”,怕犯信教群众“民意”,怕得罪鬼神,不及时制止,也不报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逃避责任。甚至有

  些村干部带头筹建庙宇,发动村民,组织资金,把宙宇建设得比村委会和村学校还好。

  4、执法部门管理、监督、处罚不到位。一些部门执法不力,项目审批不严,管理监督处理

  不到位。

  (1)基层国土、城建部门对建庙宇用地的管理不严,对建庙宇的土地的审批没有把好关,对一些乱占乱建的现象又不及时处理,没有起到审批监督作用,没有从源关上把好关。

  (2)民宗部门对宗教场所和私设点的管理不到位,对《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不到位,宗教场所和私设立登记不全,年审不及时,对乱建庙宇的处理不力,处罚不到位,宗教场所的管理不规范,依法管理水平不高等等,给乱建庙宇有机可乘。

  5、利益驱动导致封建迷信活动。一是不少地方为促进旅游业,在风景区兴建和维修大型庙宇。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的“三自”方针,变相宣传了宗教,特别是政府部门对宗教建设的参与,在老百姓心目中容易形成了多种误导,引发农村“宗教

  热”,助长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二是部分巫婆神汉借神佛骗人钱财,经常在农村散布流言,欺骗、怂恿和组织群众修建庙宇。在农村有专门从事迷信职业的一部分人,他们数量少但影响大。他们在组织建设庙宇的过程中积极性最高,庙宇建成以后,当即成为他们

  骗取群众金钱的活动场所。这部分人是农村乱建庙宇的一支重要力量。

  6、宗教自身的矛盾和冲突。一是宗教自身不同教派之间在观点、利益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引发乱建庙宇现象。二是同一教派主要管理人员不和、不团结,各自为政,各自建庙,分开经营,导致庙宇建设重复,布局不合理,出现一村多座庙宇、同一名称多座庙宇争香火、争

  香客的现象。乱建庙宇,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庙宇建设的品位也较低,粗制滥造,条件很差,不利于信教群众从事宗教活动。

  二、制止乱建庙宇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乱建庙宇,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干扰了农村合法宗教场所的正常活动,亵渎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乱建庙宇不仅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给农民带来了精神上毒害,也带来了金钱的损害,而且浪费了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容易引起一些群众思想的混乱,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1、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和完善宗教长效管理机制。宗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重,又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工作,必须结合实情,党委、政府重视,部门联动,群众

  参与,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确保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1)要建立县、镇、村、组四级管理网络,明确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

  为第一责任人,生产组长为组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对重点区域可实行联保责任制

  。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协作单位和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同舟共济,解决好村、组建层和相互推诿问题。

  (2)要明确把乱建寺庙整治工作纳入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把乱建寺庙整治和长效管理情况纳入文明镇、村(居)命名的重要条件之一。

  (3)要建立村、组宗教工作信息员队伍和信息上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治

  理。把长效管理作为对各村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内容。对管理不到位出现死灰复燃的村,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村干部责任人当年奖金。

  (4)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治理乱建寺庙是为了制止非法,保护合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因此,我们要将治理乱建寺庙和加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培养一支从事宗教工作的优秀干部队伍,要不断地加强管理,提升水平,增强对信教

  群众的说服力,把广大信教群众吸引到合法宗教场所过宗教活动。这是防止乱建寺庙反4少年易学老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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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的关键措施。

  2、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治理乱建庙宇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群众工作,思想教育工作是基础、前提。

  (1)宣传、文化部门要开展一些农民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特别要加大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荣辱观和无神论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中广泛宣传破除封建迷信思想。

  (2)宗教、统战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身由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争取让老

  百姓全面了解政策和法律,依法信仰宗教。

  (3)党政、科技部门要在农村大力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建立健全科技知识农村宣传普及制度,加强对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宣传,努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科学文化水平,自觉抛弃宗教迷信,从而从根本上遏制乱建庙宇现象。

  3、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审批。加大对征地建设项目的用途管理和监督,对修建庙宇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严格审批。一是土地管理部门对修建庙宇征地项目建设要依法严把报建关,并要做好跟踪监督,报建与实建项目不符的要马上纠正;二是民宗部门要依法把好建庙的审批关,对不合法律政策的修复、兴建要坚决制止,从而与国土、城建部门一起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乱建庙宇现象。

  4、要加强对迷信职业者的教育和引导。对迷信职业者,要进行教育,教育其另谋合法生活门路,不得重操旧业,借神佛敛财。对零散和流动的宗教职业人员,要给予爱国守法教育,限定他们不得从事非法的宗教迷信活动,不得非法组织修建宙宇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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