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纪律检查机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出台,充分彰显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奋进新征程、履行新使命,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和加强纪律建设,坚持警示教育为先,惩治震慑为重,人民立场为本,筑牢不断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
警示教育为先,打好廉洁“预防针”。“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新征程上推进自我革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要用好警示教育的“活教材”,将其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形成常态化,防止“警示教育一阵风,刮过之后就放松”,真正使警示教育成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教育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保持接受警示教育的“正确姿势”,既立标尺,又划红线,还摆案例作比照,用“身边人”“身边事”给“装睡者”、观望者一记当头棒喝,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对照反思见肉见骨。要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区分对象分类施教,善用喜闻乐见和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编发警示教育读本,在基层一线开设警示教育课堂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念
好“紧箍咒”,将那些看似枯燥、严肃的条款,变成通俗易懂、直抵人心的内容,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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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震慑为重,不碰党纪“高压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于一个拥有 9514.8 万名党员的执政党而言,倘若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从而大大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党的纪律规矩不仅要立起来,关键还要严起来。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立场,坚决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认“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将执纪从严体现在每一次监督问责的实践中。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严守党纪党规,敢于抵御歪风、扫除邪气,拴住腿、管住手、收住心,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方面不含丝毫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和抵腐定力,真正在歪风邪气袭来时不败阵,在诱惑和利益面前不摔跤。
人民立场为本,永葆干群“鱼水情”。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雷霆之势、霹雳手段正风、肃纪、惩贪,党风政风民风为之一新,党心军心民心为之一振。实践充分证
明,党的作风正,人民的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因此,我们必须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融入执纪执法全过程,坚定“为了人民”的政治立场。要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纪律检查工作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做到顺乎人心、一心为民。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深挖背后为政不勤、不公、不义、不廉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同时,党员干部更要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主动拿党章党规“扫描”,积极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克己奉公、以俭修身,做到在艰苦面前“甘之若饴”,在得失面前“安之若素”,在名利面前“淡之若水”。唯有如此,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爱戴,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纪委组织纪律检查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全文精神,在学思践悟中坚定信念,在知行合一中主动作为,在为民服务中坚守初心,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共 8 章 59 条,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规定了纪委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职责、队伍建等内容,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在坚定“两个维护”上,我们要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不仅要敢于亮明态度,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两个维护”变成思想自觉、变成纪律要求、变成实际行动。
《条例》内容明确具体,做到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条例》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
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条例》还与《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纪检机关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更好地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赋予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条例》对主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自身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锤炼过硬的本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练就铁肩膀、硬脊梁,扛起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努力打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队伍,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加强《条例》的解读和学习,引导党
员高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方式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实际行动诠释纪检人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比照《条例》绘新时代合格干部“肖像”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的首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和毅力,彰显了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意志。
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条例》,比照当中的“条条框框”,以检视自我之心,绘出个人廉洁、为民、忠诚三个“肖像”,以完善自我之举,使得自身从政履职更胜任新时代新任务,使得自身精神气质更符合新时代新要求,在新征程上为“加速跑”赋能加持,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优异答卷。
绘出个人“廉洁肖像”,让“知敬畏、守底线”成为一种习惯。在《条例》中有六处提及“廉洁”二字,明确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要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此外,还将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列为重点监督事项。反过来想,《条例》所列的监督重点,何尝不是党员干部行之所至的方向呢?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的为政之本,必须秉持的政治操守。所谓:“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当比照《条例》绘出个人的“廉洁肖像”。要经常以党章为标尺、以纪律为准绳,校正思想、权衡得失,让敬权、畏权、慎权落地生根成为心中的自觉意识。要积极主动去学习廉洁文化涵养廉洁之心,让
浩然正气萦绕身周,抵御“邪气歪风”的侵袭。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作为人生的行为方式,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和交友的底线,使自己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绘出个人“为民肖像”,让“重实干、敢担当”成为一种常态。《条例》针对各级纪委的工作职责明确提出,要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还要求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可以说,“人民至上”的思想在《条例》中熠熠生辉,群众所憎恶的即为利剑所指向的,同时也在告诉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来不得半点虚假。对此,党员干部当比照《条例》绘出个人的“为民肖像”。要在心中划出群众纪律的红线,消除当官做老爷的不良心态,根除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的“思想之根”。要在工作中摆正为民服务之“姿”,多谋为民服务之“法”,挑稳为民服务之“担”,经常俯身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把群众的“急难愁盼”装在心里、抓在手上,以拼搏实干的锐气把一件件小事办好,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将一道道难题攻克,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温度,持续刷新群众幸福的刻度。
绘出个人“忠诚肖像”,让“强党性、优作风”成为一种自觉。《条例》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写入了总则,还把“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纳入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
事实而言,做到“两个维护”,关键在于做到对党忠诚,忠诚必须体现到对党的信仰、对党组织、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且对党忠诚必须始于足下。党员干部当比照《条例》绘出个人的“忠诚肖像”。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原原本本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补足精神之“钙”,筑牢忠诚之基,于内心深处点亮指引前行的信仰灯塔。要将忠诚转化为躬身入局、挺膺负责的自觉,锚定我们党指引的方向,在本职岗位上摒弃“虚浮”心态,以勤奋务实聚发展之力,以作风之优强落实之效,以律己之严护政令之畅,高标准执行好党交办的各项任务,尽己所能、全力以赴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
始终握紧党的纪律戒尺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出台,充分彰显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奋进新征程、履行新使命,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和加强纪律建设,坚持警示教育为先,惩治震慑为重,人民立场为本,筑牢不断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
警示教育为先,打好廉洁“预防针”。“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新征程上推进自我革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要用好警示教育的“活教材”,将其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形成常态化,防止“警示教育一阵风,刮过之后就放松”,真正使警示教育成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教育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保持接受警示教育的“正确姿势”,既立标尺,又划红线,还摆案例作比照,用“身边人”“身边事”给“装睡者”、观望者一记当头棒喝,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对照反思见肉见骨。要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区分对象分类施教,善用喜闻乐见和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编发警
示教育读本,在基层一线开设警示教育课堂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念好“紧箍咒”,将那些看似枯燥、严肃的条款,变成通俗易懂、直抵人心的内容,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
惩治震慑为重,不碰党纪“高压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于一个拥有 9514.8 万名党员的执政党而言,倘若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从而大大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党的纪律规矩不仅要立起来,关键还要严起来。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立场,坚决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认“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将执纪从严体现在每一次监督问责的实践中。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严守党纪党规,敢于抵御歪风、扫除邪气,拴住腿、管住手、收住心,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方面不含丝毫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和抵腐定力,真正在歪风邪气袭来时不败阵,在诱惑和利益面前不摔跤。
人民立场为本,永葆干 群“鱼水情”。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雷霆之势、霹雳手段正风、肃纪、惩贪,党风政风民风为之一新,党心军心民心为之一振。实践充分证明,党的作风正,人民的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因此,我们必须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融入执纪执法全过程,坚定“为了人民”的政治立场。要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纪律检查工作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做到顺乎人心、一心为民。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深挖背后为政不勤、不公、不义、不廉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同时,党员干部更要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主动拿党章党规“扫描”,积极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克己奉公、以俭修身,做到在艰苦面前“甘之若饴”,在得失面前“安之若素”,在名利面前“淡之若水”。唯有如此,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爱戴,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始终握紧党的纪律戒尺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出台,充分彰显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奋进新征程、履行新使命,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和加强纪律建设,坚持警示教育为先,惩治震慑为重,人民立场为本,筑牢不断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
警示教育为先,打好廉洁“预防针”。“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新征程上推进自我革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要用好警示教育的“活教材”,将其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形成常态化,防止“警示教育一阵风,刮过之后就放松”,真正使警示教育成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教育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保持接受警示教育的“正确姿势”,既立标尺,又划红线,还摆案例作比照,用“身边人”“身边事”给“装睡者”、观望者一记当头棒喝,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对照反思见肉见骨。要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区分对象分类施教,善用喜闻乐见和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编发警示教育读本,在基层一线开设警示教育课堂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念
好“紧箍咒”,将那些看似枯燥、严肃的条款,变成通俗易懂、直抵人心的内容,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
惩治震慑为重,不碰党纪“高压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于一个拥有 9514.8 万名党员的执政党而言,倘若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从而大大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党的纪律规矩不仅要立起来,关键还要严起来。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立场,坚决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认“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将执纪从严体现在每一次监督问责的实践中。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严守党纪党规,敢于抵御歪风、扫除邪气,拴住腿、管住手、收住心,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方面不含丝毫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和抵腐定力,真正在歪风邪气袭来时不败阵,在诱惑和利益面前不摔跤。
人民立场为本,永葆干群“鱼水情”。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雷霆之势、霹雳手段正风、肃纪、惩贪,党风政风民风为之一新,党心军心民心为之一振。实践充分证
明,党的作风正,人民的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因此,我们必须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融入执纪执法全过程,坚定“为了人民”的政治立场。要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纪律检查工作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做到顺乎人心、一心为民。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深挖背后为政不勤、不公、不义、不廉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同时,党员干部更要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主动拿党章党规“扫描”,积极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克己奉公、以俭修身,做到在艰苦面前“甘之若饴”,在得失面前“安之若素”,在名利面前“淡之若水”。唯有如此,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爱戴,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履新干部再提神之“三把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共 8 章 59 条,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不仅是纪检机关干部的“专业课”,更应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履新干部的“必修课”。
通过换届契机,一大批“新鲜血液”走上全新领导岗位,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换届就是重生,履新干部要再提振精气神,深学笃行《条例》,在拔节生长的关键阶段坚守职能定位,坚守初心使命不变,继续添柴加薪,专注烧好理想信念、担当作为、勤政廉洁的“三把火”。
烧好“理想信念之火”,在政治自觉上更豁然确斯。《条例》强调各级纪委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之中。诚然,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同样是各级领导干部擦亮政治底色、筑牢政治信仰的基本要求。理想信念是“精气神”的脊柱,不管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领导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身姿挺拔,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心无旁骛干工作、聚精会神抓落实。面临新的岗位挑战,履新干部要勤于把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新任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培训、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学习良机,继续在“四史”教育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最持久、最强大的动力源泉,从历史逻辑、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中进一步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在正确的方向指引下,时时刻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
烧好“担当作为之火”,在思想自觉上更从令如流。《条例》从多方面对纪委的“维护党内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任务作出细化。这“三项任务”和每名党员干部息息相关,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最终的落脚点就是担当二字。敢不敢担当,考验的是党性;能不能担当,检验的是水平。在乡村振兴建设、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维护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新征途中,履新干部更要保持清醒、居安思危,始终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决杜绝“佛系”修身、“躺平”度日,要铆足“事争一流”的干劲,点燃“唯旗是夺”的激情,紧紧依靠群众智慧和群众力量,在知重负重中矢志前行,在苦干实干中提升本领。
烧好“勤政廉洁之火”,在行动自觉上更众擎易举。《条例》将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 项具体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广大党员干部要“致广大而尽精微”,这对履新干部明确处世态度和为官之要方面显得更为重要。履新干部身负组织重托和群众期待,要勇于发扬自我革命的精神,守正持方、谨守安分,坚持“检身若不及”的自省,强化“修身贵有常”的自律,不轻“小事、小隙、小物、小虫”,不慕虚荣、洞若观火,时刻牢记为民宗旨和公仆本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坚决与“庸懒散慢虚粗”等作风顽疾作斗争,让勤奋、严谨、精细、清廉成为党员干部的鲜明标识,在勤勉工作和无私奉献中培养淡定情怀和人格魅力。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推进解决“三不”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推进《条例》学习往深里走、往细里抓、往心里去,着力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根本问题。
学习贯彻《条例》往深里走,融会贯通,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条例》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的,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在保障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做表率、打头阵,往深里学《条例》,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持之以恒往深里打“老虎”、拍“苍蝇”,侧重惩治和威慑,注重解决突出问题,让企图搞腐败的在带电的高压线面前“望而却步”,遏制腐败的不正之风。要保有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和魄力,找准“毒源”“症结”所在,敢于“断腕”“去毒”,将“一颗老鼠屎”彻底清除干净,形成不敢腐的“清汤白粥”。
学习贯彻《条例》往细里抓,落实见效,切实织密不能腐的笼子。“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抓落实绝非一时一日之功,也不是一朝一夕能至。”要往细里学习贯彻《条例》,往细里查问题、找线索、办案子,一步一个脚印,不断积小胜为大胜,让抓落实取得积极成效。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监管,筑牢不能腐的钢铁城墙。要真抓实干,从实处谋划,向实处用力,让抓落实成为“真落实”,而不是“空落实”“伪落实”。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中强调,“我们要常怀远虑、居安思危,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致广大而尽精微’”。学习《条例》也应如此,要紧扣细节求实效,抓落实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照猫画虎,而是一个由宏观到微观、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要在“具体”和“细节”上发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学习贯彻《条例》往心里去,营造良好氛围,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自知者英,自胜者雄。”学习贯彻《条例》要往心里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想腐”,要侧重教育和引导,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自觉对照《条例》学出责任担当、学出能力素养、学出过硬作风,着力解决产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要把“不想腐”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要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解读
经 2021 年 12 月 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 12 月 24 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
《条例》共 8 章 59 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等内容,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下面,我围绕六个方面,与各位领导交流。
一、《条例》充分彰显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和国家治理之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纪律保障。
——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二、《条例》充分彰显纪委的政治机关属性条例 第三条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酒。该条规定还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各章的具体制度
措施中都有体现和落实,充分彰显了纪委政治机关的职能属性。
三、《条例》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第二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专章规定,强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强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条例总结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全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空白。条例还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其中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四、《条例》要求各级纪律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 条例第四章对纪委的主要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纪委要坚定维护党章,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要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条例还进一步丰富了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
败工作方面,都作出了细化规定。条例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五、《条例》规范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贵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间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 项具体职责,进一步列举了日常监督的 12 种方式、突出专项监督所针对的 4 个方面问题,明确基层监督需要整合和衔接的资源力量。
六、《条例》明确对纪检干部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已。条例从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方面,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我对《条例》的解读,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详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 8 章 59 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制定出台条例,充分彰显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履职尽责。
该负责人还从其他几个方面,进一步介绍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和国家治理之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纪律保障。
——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 条例第三条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
该条规定还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各章的
具体制度措施中都有体现和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以肩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为根本,把准职能定位,突出‘两个维护’,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第二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专章规定,强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强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并在领导体制、运行方式、工作机制等规定中予以具体化程序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介绍,条例总结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
全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 “党章专设一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选举工作条例对地方和基层纪委的设置、选举等作了规定。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实践的深化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纪委组织法规,全
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空白。
据介绍,条例还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其中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 条例第四章对纪委的主要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纪委要坚定维护党章,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要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条例还进一步丰富了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方面,都作出了细化规定。
条例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 项具体职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还介绍,条例对党章有关规定与时俱进予以具体化,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
比如,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
比如,细化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等监督方式。同时,进一步列举了日常监督的 12 种方式、突出专项监督所针对的 4 个方面问题,明确基层监督需要整合和衔接的资源力量。
比如,在纪律处分的程序方面,进一步界定了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的“特殊情况”范围。
实行 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条例从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方面,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
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我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对标对表、准确运用,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条例》主旨要义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贯彻依规治党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又一重要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又一次“赶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领悟,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核心要义,重点把握纪委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任务和职责、自身建设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提高工作的动力、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严于律己的行动自觉。《条例》既有原有制度成果的传承,也有“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新提法,体现出时代要求和特点,对此,我将认真学习领会、精准把握运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
杆。
二、坚持学用贯通,提高履职本领 《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结合新的实践,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 项具体职责,涵盖了纪律检查工作方式、措施、权限、程序等内容,为保证和促进纪律检查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坚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并把学习《条例》与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对照《条例》新规定新要求,镜鉴自查,认真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市纪委制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受监督、有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要做实政治监督,聚焦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做细日常监督,坚持严在日常,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动近距离常态化监督。要做精专项监督,对焦点行业系统、重点
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立制度、堵塞漏洞、管住长远,确保既改掉老问题,又改出新气象。
三、坚持对标对表,加强自身建设 《条例》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在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中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全面规范并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违反审查调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执纪违纪和违法用权行为,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戒尺、头顶有利剑、耳旁有警钟,努力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深烙印在脑海里,成为思维和行为方式,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严于律己方面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三风”激荡 营造清明政治生态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员干部当严于修身、治家、用权,锻造廉洁作风,涵养廉洁家风,推动廉洁政风,营造清明政治生态。
严于修身,锤炼党性修养,锻造廉洁作风。回首百年峥嵘岁月,正是因为有高于天的信仰、坚如石的党性,我们党才能在挫折中不断奋起,在苦难中淬火成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党员干部要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培养积极向上的思想觉悟,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
严于治家,注重以德齐家,涵养廉洁家风。家庭是人安身立命的港湾,更是国家社会的基石。“治家严,家乃和”,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通过家教培育家风,给人生系上品性的“第一粒扣子”。好的家风如同一面镜子,能够照见不足、慎思笃行;如同无声教诲,助人修身立德、明志致远。党员干部担负着党赋予的重要职责,要从严治家,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要严格自律,以嘉言懿行言传身
教;两袖清风,以廉治家;一身正气,以德齐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管理监督,规范配偶子女从业行为,切实以实际行动,涵养廉洁奉公好家风,以家风之清滋养党风政风之清。
严以用权,坚持执政为民,推动廉洁政风。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可以造福一方;以权谋私,使人遗臭万年。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牢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防线,秉公用权;坚守“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切实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依法用权;谨记权力就是责任,心存敬畏,把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牢记“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正确认识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履职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当摆正“三个位置”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党员干部要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把“善作为”摆在重要位置,把“练本领”摆在突出位置,涵养清风正气,增强履职担当。
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党的政治建设决定着党的建设道路和最终成效,至关重要。党员干部必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能够胸怀全局,主动对标对表,切实站稳政治立场。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有鲜明的政治态度,严守政治纪律,政治麻木者必然会办事糊涂,界限不清者必然会铸成大错,只有“把好舵”“定好向”才能保证言行无偏离、干事无偏差;要在思想上拧紧“总开关”,在工作中养成清廉正直、刚正不阿的过硬作风,为推动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思想和作风保障。
把“善作为”摆在重要位置。党员干部的担当作为要以清正廉洁的作风为基础,只有把干净担当和勤政廉政结合起来,才能在新的赶考路上扛好担子、压实担子,紧咬硬骨、啃下硬骨,将责任落实好,将工作践行好。党员干部要把精力和精神都用在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有“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散作风,要着眼事业发展成效提升个人的品性和素质,勇担当、善作为,以“一锤接着一锤敲”的履职精神切实干好工作,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抓,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集中力量办好人民群众的事情,在干事创业和为民服务中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把“练本领”摆在突出位置。与其做推诿扯皮、害怕困难的“畏缩者”,不如做迎难而上、迎接挑战的“奋进者”。党员干部的作风绝非小事一桩,它关系着党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关系着民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因此,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发扬勤政务实的优良作风,保持“能力不足”的危机意识,立足实践苦练本领、练好本领,面对阻碍事业发展的困难能够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推动问题的解决,不松劲、不放弃、不停步,将问题的解决与为群众服务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增强学习本领、实践本领、科学统筹本领、改革创新本领。
夯实廉政“基石”要妙用“三理”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党员干部要用好“三理”,在面对诱惑侵袭时能够“风雨不动安如山”,能够有坚韧恒久的“免疫力”,夯实廉政“基石”。
用安身立命的“真理”增强“不敢腐”的内在坚守。理想信念是一个人干事立业的“主心骨”、增德强能的“定盘星”。理想信念不坚定,在言行上就会偏离“主航道”,被“微腐败”所啃噬,被纷繁复杂的诱惑所侵蚀。因此,党员干部要强化理想信念,增强“不敢腐”的内在操守,点亮思想灯塔、掌握方向罗盘,坚定“一心为民、一心向党”的正确道路不动摇,绝不做有损党的形象、有损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事情,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提高辨识力和决断力,将各种消极有害的思想隔绝在外,不迷失方向、不偏离航向,始终能够坚守初心,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用为人处世的“常理”增强“不能腐”的抵御定力。为人处世的“寻常之理”是我们的祖辈口口相传下来的家训,是我们言行恪守的社会规则。古人云,为政以德。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就应当以“德”为本,把党性修养作为“必修功课”,将这些“常理”作为为人处世的“定海神针”,能够稳得住心神、定得住身板,“思想之弦”一刻不松,不因私心和名利诱惑扰乱心神、失却本心;要弄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用自觉遵守规则的行动来作答,将权力用在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严格自我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涵养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情操,增强抵御“病毒”的“抗体”。
用价值追求的“道理”增强“不想腐”的行为自觉。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抓住“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党员干部要把“严基调”贯穿
在生活和工作中,价值追求应当指向为党为民,而不是为一己私利。“心底无私”方有“天地之宽”,“红日高照”方有“四面明朗”,要有坦坦荡荡的胸襟、光明正大的磊落,将个人的志向、情怀融入为国家事业奋斗的过程中,从小事小节上开始预防,把廉洁奉公作为最基本的品质,常怀律己之心,坚定“不想腐”之心,严防精神慵懒散,严防作风“扣子”松散,筑牢思想堤坝。
攥紧三根“线” 织密“护廉网”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作为党员干部,要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在为民服务中坚守初心使命,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努力在人民群众的“阅卷”中取得优异成绩。
攥紧思想“防护线”,砥砺“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政治定力。“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只有在思想上瞄准方向、保持定力,行动上才能紧跟步伐、把得住进退。作为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伟大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决心,更加自觉地为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要把对党忠诚放在第一位,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职责使命扛在肩上,才会有“计利当计天下利”的胸襟,才会有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的信念,才能守住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要进一步拧紧思想“总开关”,自觉用党规党纪来规范一言一行,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自律的态度、平静的心态、简朴的作风,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攥紧作风“警戒线”,淬炼“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担当本领。党员干部的红线就是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突破、不能超越的“雷区”和“禁区”。作为党员干部,要自觉把讲政治、铸忠诚融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在“众声喧哗”之际保持清醒、在“难啃的骨头”面前勇于担当。要增强斗争精神,练就斗争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要念好“紧箍咒”、打好“预防针”、敲响“警示钟”,筑牢作风“防火墙”,锤炼“硬核”执行力,在风雨和波涛中壮筋骨、长才干。要始终保持“赶考”清醒,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攥紧党群“连心线”,厚植“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意识。“廉洁如水,来不得半点污染;奉公如蚕,吐不完一身正气。”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讲奉献、有作为视为价值体现,用实际行动要践行党的宗旨、保持为民本色,不仅要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更要在工作、生活中坚守本心,努力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锻造一身“钢筋铁骨”。要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多深入基层,多到田间地头去、到群众家里去、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在与群众的点滴交往中演绎“情到深处自然浓”。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衷心拥护。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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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加强《条例》的解读和学习,引导党员高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方式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实际行动诠释纪检人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下面是给大家带来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近日,纪委组织纪律检查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全文精神,在学思践悟中坚定信念,在知行合一中主动作为,在为民服务中坚守初心,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共 8 章 59 条,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规定了纪委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职责、队伍建等内容,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
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在坚定两个维护上,我们要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不仅要敢于亮明态度,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两个维护变成思想自觉、变成纪律要求、变成实际行动。
《条例》内容明确具体,做到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条例》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条例》还与《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纪检机关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更好地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赋予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条例》对主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自身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锤炼过硬的本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练就铁肩膀、硬脊梁,扛起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努力打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
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队伍,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加强《条例》的解读和学习,引导党员高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方式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实际行动诠释纪检人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