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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提出开展“为民务实清廉” 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这一举措, 既是对以往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坚持和拓展, 也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创举。自 6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 全党深入扎实的开展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近期局党委和支部的集中学习和自学之后我感触很深, 对党的群众路线也有了更深的认识。下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
对我们党来说, 决定着党的命运和生死存亡; 对公安机关来说, 决定着能否切实履行职责, 让党和人民放心。
在新的形势下, 公安工作必须自始至终、 一以贯之地坚持群众路线, 结合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探索坚持群众路线的新方法、 新思路, 才能使公安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从本质上讲, 它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既担负着宣传群众、 发动群众、 组织群众、 依靠群众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懈奋斗的政治责任, 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责任和使命是双重的, 也是密不可分的, 二
者的有机结合贯穿了公安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既是公安工作的战略方针, 也是实践根本宗旨、 圆满完成任务的有效方法。
但随着时代的变化, 实践中凸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一是导向上的误区。
可以说, 坚持群众路线, 做好群众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付出了 很大努力, 取得的成效也是可书可表, 有目 共睹的。
但其间却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短期行为。为民服务是一项充满爱心的系统工程, 贯穿了观念更新、 行为规范、 全员参与、 常抓不懈等各个环节, 但从近年来有的公安机关从口号的提出, 到实际行动, 却或多或少地陷于了形式主义的“怪圈”。
比如说, “爱民月” 的口号在公安机关喊了多年, 有的单位采取了设立“爱民奖” 或是将为民做好事作为指标予以量化, 在节日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党员突击队” 等群体性服务活动, 尽管也为群众办了 不少好事、实事, 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至少在三个方面产生了负面效应:
其一, 滋生了一些领导和决策者的惰性思维。
他们认为, 既然为民服务上级有布置, 有安排, 只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踏步”, 既不会落后于大流, 也不会落得“出风头”的下场, 因而总是习惯于文件怎么写就怎么念, “宁可照抄照转, 也不敢丝毫走板”, 没有把上级的指示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尽管“教育不断线, 活动经常
搞”, 但效果一般化。
其二, 少数民警被动地搞了 应付。
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少数民警缺乏自觉性, 往往是上级有要求、有布置、 有安排时, 才推一下动一下, 时冷时热, 没有变成岗位行为和整体行为。
一旦远离领导, 就将服务工作束之高阁, 对待群众的求助“冷硬横推”, 甚至时不时还闹出点事来, 损害了警察的整体形象。
其三, 群众不理解, 得不到社会承认。
常常有这种现象, 公安机关在组织一些大型的爱民活动时, 一些群众就议论开了 , “公安机关又在搞形式主义了 ”, 个中原因尽管与群众的认识觉悟有关, 但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并不巩固, 思路无生机, 群众不满意。
二是观念上的模糊。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一条根本路线, 也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
一段时间以来, 由于放松了这一优良传统教育, 使得一些民警群众观念淡化, 曾普遍存在着几种模糊认识, 主要体现为 “三论”:
一是群众路线“过时论”。
认为现在科技发展了 , 装备先进了, 群众工作“土办法” 用不上了。
狭隘地将本职工作与联系群众、 服务群众人为地割裂。
在现实斗争中, 总是埋怨装备如何落后, 经费如何困难, 却很少反思群众工作是否巩固, 是否全心全意为民谋利益, 进而依靠群众服务现实斗争。
二是群众工作“畏难论”。
认为现在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 公安机关威信下降, 职工、 群众的思想也没以前单纯,
群众工作不好做了。
没有认识到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窗口”, 把公安机关孤立和游离于党和政府之外,没有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公安机关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 理应积极主动, 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大力宣传教育群众的同时, 为民排忧解难, 以实际行动树立和体现党和政府机关的满意形象。
三是“金钱” 论。
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办什么事都离不开钱, 做群众工作、 搞调查研究不如花钱卖情况省事。
这些认识上的偏差, 导致一些民警在实际工作中不愿做、 不会做、 不善做群众工作, 脱离群众, 唱“独角戏”,以致对管内情况不明, 底数不清, 基础不牢, 使工作陷于被动。
三是实践上的差距。
为什么我们做了那么多的工作, 社会治安仍未好转, 人民群众仍不满意呢? 除了一些社会因素之外, 主要原因有两条, 一是由于公安工作质量不高, 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 全心全意但人民不满意。
二是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抹杀了广大民警为之付出的艰苦努力。
少数民警执法不严, 执法不公, 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 以权谋私, 徇私枉法等等。
这些问题虽是极少数,但后果严重, 影响极坏, 极大地伤害了 群众的感情, 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无形中疏远了 警民关系。
其直接后果是, 群众同违法犯罪的自觉性降低, 对公安
工作的期望值却越来越高。
认为警察为老百姓办事没有以前实在, 可望而不可及, 可求而不可信, 甚至产生对立情绪,造成我们工作“孤军奋战, 独木难支”。
这些问题的存在, 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重视, 既要加快观念更新, 也要从实践中进行挖掘和创新做群众工作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
变被动应付为主动服务; 变粗放管理为规范服务; 变一般性、 表面上的服务为全心全意和深层次服务, 以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 争创人民满意。
公安群众工作作为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其生命力的蕴育在于体现时代性, 在坚持的基础上加强, 在加强的前提下创新, 从观念、 内容、 方式、 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创新,真正使群众工作成为公安工作的立警之本, 力量之源。
必须强化群众满意的思想观念。
做群众工作是手段, 群众满意是目 的。
所谓群众, 泛指人民大众。
其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角度, 所指的对象也不同。
就我们党而言, 非党员即是群众; 就领导层来说, 被领导、 被管理者是群众; 就公安机关整体而言, 除专门机关、 党政机关以外是人民群众; 就基层所队而言, 群众的具体对象有四类:
一是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城乡 居民; 二是上下车流动的旅客; 三是内部单位的职工群众; 四是在执法办案、 求助中遇到的人民群众。
当前,深入做群众工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宣传发动
群众, 调动广大群众协助维护铁路治安的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联系沟通群众, 广泛征求意见, 改进我们的工作, 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是进一步开展爱民、 便民、 利民活动, 急群众之所急, 想群众之所想, 树立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 四是进一步依靠和尊重群众, 坚持走群众路线,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打击违法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整体思路是: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 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充分发挥职能, 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向群众需要的地方延伸; 善于发动群众, 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对于具体岗位、 民警来说, 则要做到:
在思想上心里装着群众, 要上升到群众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我们就来源于群众这个观念; 在感情上要沟通融洽群众, 做好事办实事就是融洽群众的最好方式; 在言行上尊重和维护群众; 在工作上宣传和依靠群众。
必须创造群众满意的治安环境。
公安机关的职能就是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治安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群众对我们工作满意与否很大程度上与我们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和成效相关联。具体到我们铁路公安机关而言, 就是要有良好的站车治安环境, 使旅客群众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乘降环境, 能保障旅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环境。
对群众反映大治安问题要在严格办案程序的基础上认真加以整改, 尽快给人民群众一个满
意的答复。
尤其是在站区要严格阵地控制, 加强治安防范,杜绝抢劫等恶性暴力性案件的发生。
必须树立群众满意的执法形象。
能否严格、 公正、 文明执法成为当前影响公安队伍在群众心目 中的满意程度的重要问题。
执法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脱离了宗旨的执法有如“缘木求鱼”、“南辕北辙”。
因此, 一是要以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为载体, 规范民警的执法、 执纪行为, 把权力的运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使执法权变为一道不带任何伸缩环节的服务工序。
要把争创活动由服务环节向执法环节延伸, 使争创活动更深入民心。
二是要以治安案件的报警回执制度、 刑事案件的受案回执制度、 权利告知制度、公开听证、 调解、 裁决制度为内容, 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三是要以落实基层所队办案负责制为依据, 狠抓办案的“四级” 把关负责制, 坚决杜绝办错案、 办假案、 办人情案。
必须建设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
要严格对照“照镜子、正衣冠、 洗洗澡、 治治病” 的总要求, 要从破“四风” 入手,要从落实“八项规定” 入手, 逐步建立健全公安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把教育活动创造的经验、 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规范,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队伍管理制度体系, 使各项规章制度之间能够相互衔接, 系统配套, 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工作上要以管住人、 管住枪、 管住车、 管住钱、 管住酒“五
管” 为重点, 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人员和部位层层落实责任制, 同时, 要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推行民警等级管理办法为手段, 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
从落实班组思想政治工作入手, 进一步深化班组争创示范的工作思路, 特别是以之前等窗口岗位为重点, 大力开展爱民、 便民、 利民活动,弘扬正气, 以严格公正的执法形象和高效文明的服务质量取信于民, 让人民满意。
必须着眼于能够调动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双重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挖掘群防群治、 综合治理的潜力上下功夫。
要坚持把是否有利于调动民警的积极性、 是否有利于提高整体素质, 是否有利于增强战斗力、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安业务工作为原则, 以竞争激励、 规范协调、 制约保障为基本诉求, 把既往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系统完善, 联成一个整体, 发挥整体功能, 形成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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