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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22年)

时间:2022-07-07 1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22年),供大家参考。

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22年)

 

 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必须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坚持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坚持不懈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切实履行好政法机关在新时代的职责与使命。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

  (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018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坚强领导

 核心地位,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

  (二)坚持政法委员会 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政法委员会必须长期坚持。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三)政法单位党组织切实发挥好政治领导作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的第一责任主体。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政治领导作用,切实将党中央作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

 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必须建立健全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条例》第六章专门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规定,《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详细的“清单化”制度设计,既是党内领导关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增强党的领导操作性、实效性的客观需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要求,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

  二、坚持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依法治国必须依规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须依规。依规治党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前提和根本途径,是实现党长期执政的客观需要。完善党内规章制度、创新党内法规体系是依规治党的首要前提,以

 制度约束权力,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新时代的政法工作必须坚持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不懈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党内法规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各级党委应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政法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带头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的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政法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在思想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在行动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职责与使命。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站稳人民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具体工作中,要深刻研判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更好地把握民意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一方稳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各种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创新便民服务举措。

  (三)全面深 化政法领域的各项改革,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当前,各政法机关应紧密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政法领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更高起点上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必须提升统筹协调能力,着力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加强新时代的各级政法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运用,提高政法机关的工作效能与本领。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

 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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