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工作条例的心得与感悟(完整),供大家参考。
组织工作条例的心得与感悟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工作心得感悟
以“学”带“思”,学深悟透新条例。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条例》分为七章,共 46 条,对领导体制和职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保障和监督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只有学深悟透其中各项内容,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开创组织建设新局面。要认真研读《条例》的每一条具体规定,立足本职工作,带着问题学《条例》,多问几个“为什么”,深刻领悟“何为优秀组工干部、如何成长为优秀组工干部”等重要问题,让《条例》学习走深、走实、走心。“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准新时期组织工作的方向,带头学习并执行《条例》,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以“宣”致“知”,宣传教育入人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要将这种优势发挥好,必须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组工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分散”“专题学习+理论研讨”相结合等多形式、多角度的方式组建《条例》宣讲队,深入各级党组开展“地毯式”宣讲培训,增强学习的灵活性及生动性。要运用好各类新媒体、新载体进行宣传教育,把宣传的触角向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以及基层多方延伸,促进《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打折扣、深入人心。
以“行”促“干”,知行合一抓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关
键性在于落实,落实不能挂在嘴边或停于纸面,应转化为实打实的行动自觉,坚决避免纸上谈兵、空喊口号。科学理论的学习不能“知而不行”“不知而行”,更不能“知而乱行”。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知”,而且要“行”,更要“行之有效”,做到“知行合一”。广大组工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排头兵”,要立足岗位,知行合一抓落实,把“学与思”转化为“行与成”,不断寻求组织工作新方法、拓展组织工作新思路,决不能“穿新鞋走老路”。要多措并举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组织工作实处,扎扎实实推动《条例》落地生根、落实见效,稳扎稳打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组织工作新篇章。
组织工作条例的心得与感悟
学习《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感悟 学习《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感悟 自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简称《条例》)以来,全国上下国资国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加强国企党建,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条例》以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对加强国企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共 9 章 41 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下一步,国资国企系统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全国国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以此推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办好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领导力、竞争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大家对搞好国企党建更有底气、更有信心。
《条例》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这一国有企业独特优势,把握战略方向,推动改革创新,将党的建设融入集团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体系,坚守集团作为国企的红色本色。
《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发挥作用和发展党员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条例》的这些规定,引起了全国国企干部职工的广泛共鸣。
大家认为,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抓党建,促发展,为国企改革发展“添砖加瓦”。
组织工作条例的心得与感悟
党组织工作条例
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并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同 时也是企业的自身需要。
党组织在集团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础 上,不断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新任务、新课题。把保证搞好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 的结构优化效益、规模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科学管理效益,加快企业发展作为党组织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党组织基本职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 执行;参与集团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组织的自 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敢打硬仗的职工队伍;领导和支持工会 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党组织的成员是企业中最为优秀的一批人力资源,他们不仅以身作则、立足岗位、勤奋 工作,而且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起着示范作用,对周围的人们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章 党组织的设置和领导关系 第三条 经保定市委批准,集团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集团下属的分支机构和成员企业,根 据党员的数量和工作需要,经集团党委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集团公司在党委建制下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分支机构和成员企业的总支委员会和 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纪律检查组或分管纪律检查工作的委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和促进生产经营、 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党组织加强对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的政治理论、经营管理和科技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做好本职工作和参与生产经营的能力。下属 的各成员企业、分支机构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综合性机构和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党委由保定市委领导。集团公司党委对集团公司所属的各成员企业、分支 单位的党组织实行统一领导。
第七条 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分 支机构和成员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四章 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的原则,如选举条件不成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暂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待选举条件成熟后,再 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委由 7~9 人组成;下属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一般由 3~5 人组成。每 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条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 可与集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交叉任职。下属成员企业和分支机构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五章 集团公司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及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党委根据“精干、高效、协调、多能”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
集团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含武装、保卫、行政、后勤、档案室、微机室、基建、组织、宣 传、纪检、共青团、工会、科协、女工、离退等)。
第十二条 各成员企业、分支机构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综合性的办事机构或配备专 职党务工作者。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的党群工作人员的编制,由集团公司党委提出方案,经与集团公司董事 会协商后,通过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纳入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其待遇同集团公司同级管 理人员。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从集团公司管理经费中列支。集团公司党组织的日常 开支,报请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各成员企业、分支机构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管理参照执行。
第六章 党组织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内容、形式和途径 第十五条 组织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年度方针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 (三)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计划; (四)技术更新改造方案和基本建设方案; (五)重大改革措施、基本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六)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方案、分配方案; (七)涉及公司全局性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党组织参与集团公司重要决策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一)集团公司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董事长或总裁需将董事会准备讨论的重大问题报告党组 织,党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集团公司党员董事、总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的制度。党员董事、总裁把党组 织的意见体现到董事会的决策中去; (三)对于事关集团公司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组织要把意见通知董事会; (四)党组织领导成员要参与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搞好调查研究,并将发现的重大问 题及时通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提高参与重大决策的水平和能力;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后备干部 制度和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
1、对董事会拟聘任的总裁,总裁提名的副总裁、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管理部门 负责人的人选,会同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后,分别由董事 会、总裁聘任。
2、党务部门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党委集体讨论。
3、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负责人,经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按有关章程办理。
党组织工作条例
(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与公司监事会互通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七)集团公司对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全力保证监督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七章 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十七条 企业党组织不仅仅是政治队伍,同样也是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生力军。
党组织要 不断研究、探索和解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集团公司的发展抓好党的建设,在企业员工的 价值共识、企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构建、立足岗位学习创新等方面,都发挥带头、示范和引领作 用,使党组织真正成为政治上的主心骨、价值上的引领人、精神上的支撑者、组织上的核心层, 确保企业中心工作的落实。
第十九条 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技术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决策能力。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的议事制度,保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要 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十一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搞好党风建设,严肃党纪。集团公 司党员要自觉地、严格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反对和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一 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三条 健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通 过坚持“三会一课”、办好党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提高集团全体党员的素质。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壮大党员队伍, 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根据党的大政方针及时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