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违反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心得
违反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心得(精选篇1)
_月_日在县纪委组织下,我们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温了入党誓词、参观了八路军120师抗日誓师纪念地、实地参观了__监狱生产车间和食堂以及监舍、在警示教育现场会上凝听了两名职务犯现身说法,让我在心灵上进行了一场彻底的洗礼,思想上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感悟到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是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的一个关键途径。
在党旗下重温入党誓词,回忆起当年的决心和信念,便回头看看自己入党之后、入职之后走过的“路”,对比我今天的认识和行动,发现要想继续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就要始终坚持党的宗旨,就要加强自我党性修养,就要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和作风,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要活到老学到老,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而用心工作。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让我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提醒自己要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同时要把对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这次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自己纪检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坚决抵制各种各样的诱惑,过好权利关、人情关、金钱关,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自觉提醒自己在权、钱、情等方面不伸手、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时刻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腐蚀和影响,时刻牢记:修身立德、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洁身自好,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本色;时刻关注自己的政治品德、生活品德是否高尚,时时、事事、处处注意以自己高尚的道德品行和人格力量为身边的同事做出榜样。
在工作中,我更要以此次警示教育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记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人民。
违反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心得(精选篇2)
x月7日我参加了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活动,为时一个多小时的参观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内心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句句醒世警言、一例例鲜活事例、一张张悔恨泪脸,无不发人深省。
经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小节”做起,学会自我约束,坚持做到自尊、自爱、自洁、自警、自控,并不断加强自我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时刻牢记党的反腐纪律。作为我们宣传战线的带头人,我更应当加强廉洁的思想建设,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仅有这样才能在将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如何做一名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的反腐倡廉的理论水平
从那些因贪污受贿走向犯罪道路的案例来看,贪污受贿不是其天生的本性,恰恰是因为他们自我放松了对党纪法规的学习,且将学习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去用心学,用心思考。不学习容易使自我政治上糊涂、思想上麻木。为此我们不仅仅要加强对党的理论和廉政制度的学习,并且要勤于思考,把握其精神实质,并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加以运用。
二、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经过参观学习我看到,许多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他们从拿一点、收一点、吃一点开始,一步一步不知不觉地坠入罪恶的泥潭。由此可见,工作中、生活中的“小事”正是防微杜渐必不可少的防线,忽视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小节不保,大节难守。所以在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要时刻检点、约束、警示自我,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三、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权力乱用
作为“带头人”,我要时刻坚持清醒的头脑,自觉理解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案例中的许多领导干部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势捞取好处,长期下去,只得从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蜕变成人民的罪人,不仅仅葬送了自我的完美人生,也有损了领导干部的形象。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身边同事、朋友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我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我的成长提高大有裨益。
总之,作为一名廉洁党员干部,更要从自身严格要求,防微杜渐,从点滴做起,在工作、生活、人前或人后,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做反腐倡廉的表率。
违反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心得(精选篇3)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对于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看着这些人,哪一个过去不是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而今天却成为阶下囚。这些反面典型人物的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
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同时,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
作为一名党员,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必须自觉改造自己,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自觉警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善于“倒骑毛驴看人生”,想想“人家骑马我骑驴,细细思量我不如,回头看见推车汉,比上不足下有余”,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我们要从警示教育片中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违反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心得(精选篇4)
古人云:“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在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中,几乎每一名受访者都提到,自己之所以一步步腐化堕落最终沦为阶下囚,都源于早年的“一念之差”:
一念之差,收了不该收的钱;一念之差,办了不该办的事;一念之差,去了不该去的场所;一念之差,结交了不该结交的人。从表面上看,这些所谓的“一念
之差”似乎有着极大的偶然性,但究其根本,反映的却都是当事人政治信仰的蜕变迷失和理想信念的嬗变淡化。
警示片中,许多人在从政之初,都克勤克俭、甘受清贫,也正是基于这种良好的作风和工作实绩,使他们逐步成长为高层次的领导干部,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将这种良好作风坚持下去,反而在职务达到一定高度、环境条件“合适”时,不断膨胀、不断强化私欲,最终超越党的宗旨、党的纪律,滑向了违法犯罪深渊。
古人亦云:“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一件件发人深省的案例告诫我们,丧失理想信念,必然导致思想变质、腐化堕落。而要抵挡来自四面八方的“糖衣炮弹”,守住自身思想防线,就要不断强基固本,为自己的思想“补钙”,具体而言,就是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作为终身课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深化理论武装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保持理论清醒,增强政治定力,提高精神境界,在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做到忠诚、纯洁、可靠。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从众多党员领导干部蜕变的轨迹和付出的代价中,我们应当吸取深刻教训。作为检察干警,我们更应该严格自我要求,用清正廉洁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违反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心得(精选篇5)
合规经营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我们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近日通过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合规教育案例分析,以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发现究其源头,源于合规意识的淡薄。“合规”文化中的“合规”就是指使银行业务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集中体现了员工的价值准则、经营观念、行为规范、共同信念及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推动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因此,我们的日常工作要与法律、规则
和准则相一致。一方面,合规理念不动摇,不触碰合规的底线、制度的红线、法律的高压线。另一方面,同事之间相互关心和爱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身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为利益铤而走险,教训历历在目,警钟余音绵绵。
本次学习的案例,主要总结出以下三点:一是合规操作意识薄弱: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能力。在本次的运河新区支行违规批量开卡启用案例上,就是由于合规操作意识薄弱造成的,以信任代替了制度,造成了风险;二是监督防范意识薄弱:以案为鉴,以过为镜,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银行工作是风险性很高的一项工作,如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当风险发生时可能就会酿成严重的后果。在省行突击检查案例中,抽屉未锁、电脑未关等一系列问题,都是由于监督防范意识薄弱造成的,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去办。我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形成自觉监督的意识,养成相互监督的习惯;三是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俗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留心那些细微的风险信号,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风平浪静而放松戒备,更不能对任何一个小问题而放松警惕。只有这样才能揭示风险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根据“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任何不安全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通过本次的案例学习,作为一名新入行员工应该从以下两个方向来改进,一方面是日常行为习惯问题,另一方面是自身的素质提高和责任心提升。因此,我会在日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改进,一是在思想上,需要重视内控合规,牢记红线和本次教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操作合规性;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因为刚刚参加工作,有个良好的开头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需要我在工作中时时刻刻把握好内控合规的底线,规整好物品,保证物品的有序摆放,电脑桌面文件及时加密,人离开办公桌时,及时锁屏和锁上文件柜,严禁保管客户证件以及其他
违禁文件和证件,定时清理电脑和抽屉文件资料,做到防微杜渐;四是在工作之余,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应该严守纪律,加强自身的学习,不仅要了解内控安全知识,更要牢记于心,规范操作,防范于未然。
总之,风险底线不可越,合规底线不可碰,道德底线不可破,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零差错,零违规”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一定会做到始终坚持,并且坚信“习惯成自然”的道理。
篇二: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XXX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17年1月,XXX副检察长XXX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XXX,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XXX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XXX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XXX,在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XXX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XXX被判处缓刑。2018年12月,XXX、XXX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5月,XXX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XXX明知道XXX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XXX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XXX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年9月,XXX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6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任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带领,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
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XXX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觉,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解雇党籍等重处罚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立功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XXX先后屡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躲避处罚。2018年,XXX因插
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解雇党籍、解雇公职处罚;因贪污、受贿、秉公枉法等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带领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秉公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15年,XXX、XXX、“XXX”(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XXX和XXX)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带领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查。
通报案例中,XXX政委XXX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XXX政委XXX给辖区内某下层检察院检察官XXX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XXX粉饰、隐瞒立功所得案可否判缓刑,XXX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XXX又给辖区内某下层检察院检察官XXX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XXX刚虚假诉讼、欺骗、寻衅滋事案可否关照一下,XXX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XXX不要来讨情。2019年7月,XXX再次给辖区内某下层检察院检察官XXX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XXX非法持有枪支案可否在XXX送监前放置其会见亲人,XXX予以拒绝。XXX、XXX、XXX均对市XXX政委XXX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构成了鲜明对比:XXX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XXX政委职务,并被解雇党籍。而XXX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XXX负责人表
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篇三: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违反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违反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必须要遵守的规定。而如果我们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很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在我实际生活中,我也曾违反了一些规定,虽然并没有带来太多严重的后果,但从违反这些规定中,我却获得了一些重要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我违反的第一个规定是,不要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对于我来说,这个规定似乎并不是那么重要,因为我并没有打扰到其他人。然而,我却并没有想到的是,当我这样行为时,可能会给其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焦虑和烦恼。他们可能会感到很难受,因为他们需要安静的空间来工作或者与人交流。
因此,从此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规定虽然看起来是很小的事情,但是它却往往关系到我们的生活和他人的权益。只有当我们真正做到了遵守规定,才能让生活更美好,社会更和谐。
第二个规定是不要随意在公共场合杂乱扔物。这也是我曾经犯过的错误。当时我正在学习,拿着一支笔在手里。忽然我发现我的笔没了,经过一番找寻,我也没寻找到它。于是我就耐不住性子,把周围所有的东西都扔在了地上。但是当我把所有的东西扔到地上之后,发现我的笔其实就在被我扔在地上的纸张下面。
这件事情虽然很小,但是也教会了我一个重要的道理:我们在生活中需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卫生和整洁。当我们把垃圾扔在地上时,不仅会让周围的环境变得更加肮脏,还会引发闲杂人员的困扰和不适。
第三个规定是,不要在公共场合吐痰。这条规定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但是我曾经在公共场合吐过痰,原因是当时我一时忘了这个规定。但当我注意到周围人在看我,我的心情也变的不太好,因为我想着他们可能会眼前不匹配。
这件事情让我明白:遵守规定不仅是我们要负责任、尊重他人的表现,也是我们自律的表现。当我们明白了规定的作用和意义,我们就自然会遵循这些规定,不会忘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从我的违反规定中,我感受到了生活中诸多道理和哲学。我明白了规定对我们的意义和意义。我认为严格遵守规定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美好、更幸福。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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