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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4-11-10 0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将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条例》的印发,对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选人用人自古就受到到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的高度重视,汉高祖刘邦得三人杰而得到天下。班固在《史记·高祖本纪》明确记载了刘邦自己总结能够取得天下的主要原因是:“运筹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张良);镇国家,抚百姓,给馈赏,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众,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三者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在刘邦看来,用人是最重要的成功之道。不仅如此,用人始终是关系国家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而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用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从古到今也各有论断。

  中国古人曾感慨道:“事之至难,莫如知人;事之至大,亦莫如知人。”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魏文侯卜相》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魏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1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对曰:“居视其所亲(平居时都与谁在一起),富视其所与(富贵时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达视其所举(显达时如何举荐人才),穷视其所不为(困境时看其不做什么),贫视其所不取(贫困潦倒时看其不取什么),五者足以定之矣。”文侯曰:“先生就舍,寡人之相定矣。”

  此五条选人用人论点备受历代帝王推崇,可谓千古不移之论。

  在《诸葛忠武志·心书·知人》记载:“夫人之性最难察焉,美恶既殊,情貌不一。有温良而为诈者,有外恭而内欺者,有外勇而内怯者,有尽力而不忠者,然知人之道有七焉:一曰问之以是非而观其志(目的在于通过其对是非的判断来了解其志向),二曰穷之以辞而观其变(目的在于通过一连串的追问来了解他的应变能力),三曰咨之以谋而观其识(通过征求其谋略意见来了解其知识水平),四曰先之以难而观其勇(通过从事复杂困难的工作情况来了解其胆识),五曰醉之以酒而观其性(通过其酒醉后的表现来观察了解他的本性),六曰临之以利以观其廉(给其以得到财物的机会来观察是否廉洁),七曰期之以事以观其信(嘱咐其办事来证明他是否守信用)。”这里则列举了识人察人的七种具体方法,对上级选人用人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

  史学家司马光在《纲鉴易知录》中明确指出:“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明太祖朱元璋用人标准则是:“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清朝康熙皇帝选人用人遵循“国家用人,当以德器为本,才艺为末。”的标准。以上标准突出了选人用人“德”2字当先的指导思想。

  毛泽东曾经概括过一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用人方面曾经指出:“在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而“拉拢私党,组织小派别”,搞裙带关系,这就是“任人唯亲”的路线。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五条标准的提出,是我党在总结历史,立足现在,展望未来发展下提出的选人用人基本标准,也是新形势下“德才兼备”标准的进一步发展和细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选人用人不当是贪腐源头之一,选错一人,为害一方。必须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古人常说:“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党委和政府能否选好人,用对人是关键中的关键。

篇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推荐五篇)

  第一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近年来,区工委在干部的管理、提拔使用、培训、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方面力度不大,使得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干部无法流动,往往是进一个单位后“从一而终”,工作经历单一,视野狭窄,工作热情逐渐减退,工作方法简单,时常凭感觉凭“经验”办事……面对日新月异的区域经济发展新形势,这些干部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显然越来越力不从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加大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实行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是新时期区工委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整合干部资源,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给工作和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举措。

  加大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科级以下干部十年甚至二十年长期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上工作,由于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导致干部思想僵化、视野思路不够开阔,工作中缺乏兴奋点和创新意识,加之经历单一,工作易被动、片面、老一套,对工作切实产生不利影响。而轮岗交流,使干部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迫使干部迅速转换角色,更加自觉地学习,不断拓宽视野,增添新的本质,适应新的需要。

  加大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利于干部成长进步。科级以下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容易使干部产生自满情绪、滋生惰性,甚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轮岗交流对干部而言,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激励,可以促使干部“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改变其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造就敢闯敢试、敢拼敢干的个性,并激发潜能、增强活力。同时也能把干部培养成“多面手”、“万事通”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实行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利于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臵。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要在全面掌握、科学分析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学历、专业、性格、能力状况的基础上,把干部这个人才资源合理优化配臵,真正把干部轮岗交流到能够适应胜任的工作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同时也能优化部门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实现“人得其位,事得其人”的目标。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最近,我局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在科级干部中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省委组织部编写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材料》,参加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收益匪浅,感想颇多。

  一、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及时必要。一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急需一批能够带领群众向四化进军,践行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领军人,而产生领军人的方法和步骤就是这些政策法规规定的,因此有必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让领导干部进一步熟知,组工干部进一步精通,扩大一般干部的了解面;二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自2002年颁发以来,已经10年了,实践证明《条例》是科学适用的,我国现有的年轻干部,绝大部分是按照《条例》选拔任用的,这些同志中的绝大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展现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就我局2002以后选拔任用的股所长和副主任科员总体情况来看也是很好的,他们年轻有文化,体壮有精力,工作踏实肯干,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公信度。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三是虽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总得是好的,但是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等干扰破坏《条例》贯彻实施的不正当行为时有发生,大有发展之势,因此在这个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给那些不守规矩,贪谋私利的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以及那些不要脸皮、削尖脑袋买官跑官要官甚至拉票贿选者敲敲警钟是很有必要的。

  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是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条例》颁发后,随着实践的深入,中共中央及中央组织部以及省委和省委组织部相继出台了许多补充规定,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等等,这些政策法规构成了我国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体系。这个体系突出民主,讲究程序,强调公开,注重监督,追责严厉。只有严格按照政策法规选拔任用干部,才能达到伯乐识马之效应,才能创造风清气顺的选拔任用干部的环境,也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年轻干部向着健康方向成长,有利于提高干部的公信度。

  三、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关键环节。一是领导干部要自律,要自觉执行政策法规,要以人民利益为重,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振动中华民族的高度,选拔任用干部,既不能被跑官要官者所“感动”,更不能利用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私,收受贿赂,拉山头,扩队伍。二是组工干部立场要坚定,既要精通政策法规,又要大公无私,敢于较真,坚决抵制干扰和破坏选拔任用干部正常秩序的行为,做政策法规的维护神;三是把好监督关,不仅监督机关把好监督关,更重要的是一般干部都要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干部公示期间,对没按政策法规选拔任用或有问题隐瞒组织的干部要大胆检举;最后一个环节就是严格责任追究,《条例》出台十年了,为什么还有那么一些大胆妄为的人,置政策法规于不顾,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就是责任追究不严厉,要想认真贯彻落实选拔任用干部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选拔任用干部环境,就必须严格责任追究。

  第三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霍邱县副县长

  马仁高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阅读了市委组织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致领导干部的函》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并仔细作答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卷》。通过学习,本人认为在以后的干部选拔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抓住群众关注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当前,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如何使选人用人结果得到人民群众认可,才是关键。近年来,通过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一些严重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现象。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与之配套衔接的3个试行办法,形成了一套遏制用人腐败的“组合拳”,这套“组合拳”,这既突出了干部选拔任用中需要监督的重点对象和特殊情况,又强化了总体监督,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二要突出重点对象,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

  感。选拔任用干部,主要领导干部和一些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往往有更大的发言权。如果对他们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容易出现用人腐败问题。目前,我们党对于如何选拔任用干部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但由于缺乏事后责任追究,致使一些人不怕突破规定、违反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针对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违纪、失察失误等问题,明确规定应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等等。这就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关键人员,将他们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有效的督促他们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要注重特殊情况,有效体现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和针对性。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一些特殊情况往往会成为用人腐败滋生的温床,也容

  易成为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在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一些领导干部越级或者破格提拔干部;一些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后又被重新任用;一些领导干部的身边工作人员被提拔任用等等。这些情况不一定都是违规违纪,但因为有其特殊性,容易引起干部群众的猜测和不满,因此更需要加强监督。对这些特殊情况,3个试行办法中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或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或要求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有利于上级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加强监督,防止其中出现用人不正之风。

  四要强化总体监督,从根本上保证选好用准人。形成用人上的良好风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着眼于特殊情况,加强一时一事的监督;也要着眼于日常工作,加强总体监督。3个试行办法中的《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这些举措的实施,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时时注意、处处留心,真正为党的事业选好人、用好人。

  第四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最近,我院组织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同时进行了测试。通过这次学习,加深了我对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的把握,对于今后在工作中严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很有帮助。

  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我认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需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构筑干部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第一要务就是强化学习,坚持不懈。要进一步构建学习型机关为契机,通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讨论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将监督制度进行通篇学习,深刻领会制度“精髓”,准确把握制度

  “内核”,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组工干部深入学,党员干部主

  动学,让学习“似春前之青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而不是

  “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月有所亏”。通过先学一步、多学一

  些、深学一层,深度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以理论学习为突破口,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着眼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机

  制,创新学习载体。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干部”、“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等活动。并充分利用单位工作简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电视新闻等形式对干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材料进行全方位宣传、多角度解读,扩大知晓面,提高参与面。通过广泛组织学习,深入理论思考,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法,着力搭建高举旗帜的“塔台”、理论研讨的“讲台”、推进工作的“擂台”、创新思维的“楼台”;让广大干部学会

  “以超前的眼光谋划发展,以创新的思维破解难题,以扎实的作

  风推进工作”,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不学习照样可以工作”的错误思想。

  第二,建设“生态型”干部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归根结底就是要建设“生态型”干部,通过营造风清气正、无“污染”的选人用人环境,使整个系统形成适宜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

  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尤其是要通过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体系把那些能够担当重任,经

  得起风浪考验,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人员选拔到中层干部的岗位上来。因此,我们要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变“独角戏”为

  “集体舞”,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建立“上评下、下评上、横向评、纵向评”的多视角评价体系,将选拔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逐步实现从封闭式的“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开放式的“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根本转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应尽力把好三关,即:一是把好“体检关”,认真检验

  干部是否带病;

  二是把好“会诊关”,确保干部“带病不上岗”;三是把好“保健关”,力求干部“岗上不生病”。在实践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自己愿意干、群众拥护干、组织考核适合干”的“三干”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保证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人用人公信度得到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切实

  加强。综合运用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有手段,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受理和查核力度,认真查核干部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规定,运用

  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对当事领导干部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推行并不断完善干部任前联审、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等制度,使提名、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三,争做“标杆型”领导。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所以自己唯有以身作则,作出表率,树立“标杆”,才能在群众中树立

  起威信,做个清醒冷静的领导。一盆水洗心,淡

  泊明志,宁静致远,廉洁自律。从更高的站位、更大的范围、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好工作,为单位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笔者认为,中央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给靠选人用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官员头上悬起了“利剑”。树起了“警示牌”。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工作中,本人认为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民主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径。在四项监督制度中明确规定,地方常委会每年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作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这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首次明确规定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和使用办法,对发挥群众作用,推进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群众意见,更加重视新任用干部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评议结果。

  2.有利于新选拔任用干部主动向群众靠拢,取信于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3.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二、深化监督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同样如此,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四项监督制度在加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对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其主要精神有:

  一是将干部选拔任用职责落实到市、县党委书记,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监督主体明确;

  二是对监督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监督程序进一步完善;

  三是参与监督人员范围广泛,切实做到了民主监督,科学监督。

  三、加强教育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

  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最有效的途径。目前在个别党员干部意识当中,习惯于请客送礼、跑官要官,严重损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损害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

  在加强教育过程中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第一要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精神、主要措施,提高思想认识。第二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时刻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第三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推进网上评议,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增强教育效果。

  四、落实责任是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关键

  从最近几起买官骗官、违纪提拔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薄弱,用人失察失误,导致许多不合格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得到提拔重用,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造成这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严,对责任主体查处不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提出了责任追究原则,对十种违规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形作了详细说明,明确规定了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违纪违法用人的,将做出严肃的查处。这一办法的制定,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了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有效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篇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最新)

  2019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是党管干部原则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最新实践,是党中央在干部选拔任用这一核心工作领域上与时俱进地体现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的举措,是近年党的政治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和经验厚积的成果提炼。

  2019版《条例》有以下值得注意的总体特征:

  一是摆正了新时代干部队伍的政治定位和历史定位。例如第三条把沿用多年的表述“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修订为“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除了体现时代特征外,以“推进”取代“领导”,更符合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定位,也更能准确体现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一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大业之中的真实角色。又如第七条第(五)款新增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表述,一方面结合了“修齐治平”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廉政概念,另一方面强调了领

  导干部不仅要有良好党风政风,还要有良好家风,是八小时内外一个样的“立体”形象,而不是只有工作一面的平面。

  二是更加强调领导干部的政治标准和担当作为精神。对政治标准的强调和对主动担当的要求贯彻《条例》全文,这实际上是我党优秀历史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新阶段的回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之“德”,其中当然包括了政治品德和政治纪律,政治素养历来是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第一标准;干部的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是党的建设事业得以持续推进的核心内在动力。强调政治素养和担当作为,是从建党至今始终不渝的选材标准和队伍传统。今天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到达新阶段,国内外形势持续变化,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复杂,以修订《条例》的形式强化这一传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是程序设计更优化、细化、具可操作性,语言表述更严谨。《条例》历次修订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党的干部工作始终贯彻实事求是重要思想方法,不断在实践中先积累经验。2019版《条例》在具体程序上的最新规定,例如新增的“分析研判”环节,以及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适用情况的具体规范,都以内部业务

  培训和传达落实等方式经过了3至5年实践和总结,汇集了数以万计一线干部工作者的智慧和经验,因此才有了《条例》科学的且可操作的具体程序规定。

  明确干部队伍政治定位和历史定位、强调政治标准和担当精神、细化程序和严谨表述,是我们从《条例》上看到对我党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体现,这对我们组工干部的工作由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条例》体现了加强党和党的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领导和掌握,强调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的重要作用,确立了以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为产生人选的主要方式,在贯彻《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要求的过程中,以及传达、解释党的干部选任新精神的过程中,每一名组工干部都要做到吃透中央精神,了解工作实践,坚守原则毫不动摇,落实工作不打折扣,答疑解难有据得体。

  第二,组工干部更应主动担当、主动作为,这既是《条例》对选拔干部的要求,更是对组工干部自身的要求。正因为党的干部工作成果都是从实践中积累的,组工干部自身就是组织工作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主动才有作为,要真正负起

  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责任,从分析研判开始,深入研究,发挥智慧,敢于表态,知人善用,真正做到为党的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篇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体现了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新时代新时期选用好干部,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该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一个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这一导向更加鲜明地制度化、具体化,把政治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察人知人,历来不易。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坚定选人用人政治方向,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尺,努力练就一双政治慧眼,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为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坚实的骨干支撑。

  条例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思想的统领、新时代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干部工作基本要求,着力激发干部精气神,抓实干部作风建设,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组织保证。为此,要坚持担当作为;要坚持轮岗交流;要坚持锻炼培训;要坚持严管厚爱。

篇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要求,破除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新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党管干部的制度自信,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锻造推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快速发展的干部力量,选拔使用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

  一、严格遵循“四个不唯”导向,增强选人用人科学性

  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不唯GDP的用人导向,体现的是德才标准与实绩导向的高度融合,凸显的是组织把关和干部工作民主的有机统一;要做到“四个不唯”,必须综合应用测评、考核、推荐、考察等多种手段,既注重选任标准量化,又合理界定赋分权重,对德才、民意、实绩、品质方面亮出高分、树立导向,让干部以此为标、追求进步;必须设立“前沿哨”、下足平时功、打好群众牌,经常地了解干部、辩证地看待干部、准确地评价干部,对干部立体式画像、全方位透视,全面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业绩贡献,把富有真才实学、干出真绩实效、具备真品实德的干部选用起来;必须建立务实管用的业绩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正确分析分数、科学甄别票数,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让干部不再为票纠结、为分困扰、为年龄消极,形成年龄梯次配备、专业各取所长、素质能力全面的干部队伍;

  二、严格遵循“五项程序”规定,增强选人用人规范性

  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是干部选任的基本程序;新条例对这“五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规范,使选任程序更加科学、更加有效;要坚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干部选任全程,对程序毫不变通、绝不走样;推荐要体现民意,把选择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在适度范围内民主推荐,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在多数人中选人,让多数人选人;考察要听取真音,引导谈话人员说实话、谈实情,把考察的触角延伸到考察对象的社交圈、生活圈、亲朋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特别是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的情况,体现以德为先;酝酿要注重匹配,坚持用当其时、用当其才、人岗相宜,围绕任职人选的专业、性格、气质提出拟任职位,增强人岗匹配度;任免要扩大监督,将干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三、严格遵循“十个不准”纪律,增强选人用人约束性

  新条例确定了“十不准”的用人纪律,在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方面扎紧了“笼子”,对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要以更硬的腰板、更足的正气,严格遵守选人用人纪律;要抓好提前预防,对干部开展经常性选人用人警示案例教育,教育引导干部不重人际重业绩,以有为争有位,不心存侥幸,不投机钻营;要严格制度约束,全面落实选任报告备案、考察全程记实和“一报告两评议”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要强化惩戒力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善于透过表象发现背后隐藏的违纪事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树立干部选拔使用的新风正气;

篇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xx年颁布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中央决定重新修订并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通过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主要有一下几点体会:

  一、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

  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

  20xx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三、新修订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进行了调整

  干部任用原则由六变七,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干部任用原则,“五湖四海”主要在《干部任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以德为先”的原则体现在第二十七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修

  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重优秀年青基层干部的新导向和参考但不唯民意、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

  二、领导带头,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激发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三、强化监督,体制机制为保障。能不能选好、用好、保护好干部是对我们党性修养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一定要立足部门定位和岗位职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把好“推荐关”,把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由基层组织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坚持把好“民意关”,把公开竞争、民主测评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由干部职工来参与决策和选拔;坚持把好“酝酿关”,根据民主测评,结合工作实绩,由基层组织综合考虑提出初步意见;坚持把好“考察关”,由局党组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所在单位,面对面与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征求意见,提出考察意见;坚持把好“决定关”,将考察意见汇报党组,经党组研究,按照《条例》规定,做出任用决定;坚持把好“监督关”,党组任用决定意见在局系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重点对计划生育、干部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征求意

  见。

  通过学习,进一步把握了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加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全方位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强化了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3近一段时期,干部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大家说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中共中央20xx年1月15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重优秀年青基层干部的新导向和参考但不唯民意、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本学期,干部科重点培养年轻干部队伍,启动了红桥区教育系统年轻干部培养工程,培养、锻炼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二、以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结合本系统工作的实际情况,站在更高的高度看待问题,总体思考。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

  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激发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深入群众,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三、以强化监督,体制机制为保障。能不能选好、用好、保护好干部是对我们党性修养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一定要立足部门定位和岗位职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把好“推荐关”,把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由基层组织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坚持把好“民意关”,把公开竞争、民主测评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由干部职工来参与决策和选拔;坚持把好“酝酿关”,根据民主测评,结合工作实绩,由基层组织综合考虑提出初步意见;坚持把好“考察关”,由局党组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所在单位,面对面与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征求意见,提出考察意见;坚持把好“决定关”,将考察意见汇报党组,经党组研究,按照《条例》规定,做出任用决定;坚持把好“监督关”,党组任用决定意见在局系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重点对计划生育、干部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征求意见。

  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把握了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加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全方位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强化了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4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x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调研报告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

  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

  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篇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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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及在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的体会。

  篇一: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20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此次学习,我理解到它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经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我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首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地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工作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的科学表现,维护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为人民服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维护和贯彻,并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形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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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的工作中,而是要取得实效,要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起来,人民生活富裕起来,否则,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名空话。其次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如何理解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及在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的体会。)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级党组织管理干部提供依据;二是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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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选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实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

  如果对选任工作更多的环节实行公开,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就难有藏身之地,幕后交易也就会逐渐失去市场。目前干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是人选的推荐结果不公开,参加推荐的人对依据什么确定考察对象心存疑虑。为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可考虑通过社情民意调查等方法,进一步调动群众对选任工作的关注热情;通过加大考察组及上级党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直接调查核实的力度,并给署名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多种形式的反馈,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通过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通过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为群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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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创造良好的氛围,等等。

  领导干部在生活、工作中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理所当然也应该约束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要严格招待标准,坚持不参与用公款大吃大喝;

  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始终要求自己个人生活不能奢,思想防线不能松,做人格调不能低,处理问题手不能软。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四、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注重实干的导向、注重公认的导向。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不能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能不能实现伟大复兴,要看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更要看能不能让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在选人用人上,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拉山头,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搞小圈子、小团体,是区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标准。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在选人用人上能够做到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能够克服一切剥削阶级政党选人用人的狭隘偏私和局限,用崇

  高的事业感召人才、培养人才、造就人才,为一切忠于人民、扎根人民、奉献人民的人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恩格斯曾对巴枯宁为夺取国际工人协会领导权而大搞宗派活动的恶劣行径进行过严肃批评:“假如协会成了宗派,那它就会灭亡”。事实反复证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良好氛围,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从工作需要出发,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要抓好党性教育核心、道德建设基础,把有潜力的同志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要坚持党要管党,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总之,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把握选拔好干部的目的、原则、基本条件,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要从严把关人选、从严遵循程序、从严问责追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20字”好干部标准。同时,在学习《条例》时,要原原本本学、带着思考学、融会贯通学。要把条例精神,贯彻到干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中去,不断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篇二:zuixin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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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最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的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此次学习,我理解到它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经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我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

  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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