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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电力企业复工【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29 16: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电力企业复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疫情期间电力企业复工【精选推荐】

 

 疫情期间电力企业复工

  疫情期间电力企业复工

  2020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大全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 1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国家Ⅰ级响应期间,所有要求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提前两天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签订复工复业责任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业实施细则(须报市防控办审核),对企业复工复业要求进行具体明确,指导企业做好疾控预案,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报生产所在地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或科工信局审批后复工。凡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 2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 2020年 2 月 9 日 24 时之规定,自 2 月 10 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14 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 APP 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 24 小时内分级审批。3***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 3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沧州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延迟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各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时前复工复业。

  二、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冀政办传 4号)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须报请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企业必须提供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本通知印发前已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经发局备案,严防出现疫情,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三、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人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经发局。

  疫情期间电力企业复工

  湖南企业 2020 复工学生复课时间安排_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2020 湖南企业复工学生复课时间安排

  企业复工时间: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学生复课时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 2 月 24 日。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省教育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技工院校具体开学时间由所在市州统一确定,可与当地其他大中专院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开学之前,各类学校(包括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集体活动和培训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人社部办公厅 1 月 24 日在人社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疫情期间电力企业复工

  2020 海南企业复工学生开学时间安排_学生什么时间开学

 海南企业复工学生开学时间安排 1

  复工: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前,对其他确因工作需要正常到单位上班的企业,必须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做到防控覆盖;每位职工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各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开学:海南省各市县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开学前的准备,特别要提前做好延迟开学的预案。此外,取消高三提前一周返校,推迟幼儿园开园。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上述上班职工应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前,对其他确因工作需要正常到单位上班的企业,必须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做到防控覆盖;每位职工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各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通知》明确,本省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

 地区。返琼前 14 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职工,以及从其他地区返琼检测有症状的人员,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就医并严格落实医学观察等措施。

  对从其他地区返琼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辖区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信息,对检测出有相关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并严格落实医学观察等措施;其他人员按所在辖区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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